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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116010 公文目录: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5号),现将调整后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00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拨付进度

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规定,提前谋划,做实做细项目前期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同时,加快资金拨付,及时跟进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做好本辖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彻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州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永仁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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