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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仁县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116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通〔2022〕36号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永仁县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51次会议、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1231

(此件主动公开)

 

永仁县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工作,不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楚雄州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楚雄州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部门收入预算

(一)部门收入预算编制范围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二)部门收入预算编制要求

预算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应当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预算单位应当结合历年收入情况,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分析、预测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完整、准确地编制收入预算。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的收入情况出入较大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为统一规范管理,县级部门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其他收入”中反映。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全口径预算,如实反映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不得隐瞒不报,也不允许无预算列收列支非本级财政拨款。

2.财政部门将根据本级财力、上年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结果、预算评审等情况,核定部门下一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控制数,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控制线)一致。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作为上限控制预算项目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规模,所有预算项目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不得超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单位资金收入预算作为上限控制申报预算项目的单位资金支出规模,所有预算项目的单位资金支出不得超出单位资金收入。

5.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代政府收缴的非税收入不属于部门收入,所需成本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非税收入按“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实行收缴分离,预算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非税收入的性质和类别准确测算并科学完整编制非税收入预算。

二、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

(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统发工资

1.1全额拨款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按20229月份应发数乘12个月预算,年末根据全年实际统发工资数调整预算。

1.2公务交通补贴根据《永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永办发〔201611号)规定,按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预算,年末根据全年实际统发工资数调整预算。

1.3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在职在编人员以20229月当月应发工资乘12个月预算,并实行统发,年末根据全年实际统发数和根据《永仁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永政办通〔201162号)有关补偿办法,结合中央、省、州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情况由县财政局与卫生健康局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进行清算,并调整预算。

1.4全额拨款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20229月份基本工资预算,根据全年实际统发数调整预算。

1.5村(社区)干部补助经费预算:

1.5.1行政“四职”干部:根据《永仁县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实施方案》《中共永仁县委办公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17号)文件规定,将14个村级岗位(交通协管员50/.月预算;社会保障协管员500/.月预算;农村劳动力信息员<村级公益性岗位>1600/.月预算,每村1人;社会救助协理员800/.月预算;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100/.月预算;农村土地规划专管员420/.月预算;文化体育辅导员200/.月预算;妇联主席200/.月预算;残疾人联络员150/.月预算;计生宣传员490/.月预算;团委书记200/.月预算;治保调解员:6个乡镇政府所在村委会按350/.月预算,其他村委会按250/.月预算;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200/.月预算;小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员250/.月预算)纳入大岗位制进行统筹由乡镇列入预算,并由各乡镇管理发放,其中涉及财政分级承担的由县财政局统一清算补足涉及14个村级岗位补助的县级部门不再单独预算。

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后,按照“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落实岗位补贴。经测算,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按4500/.月预算,书记主任分设的按4500/.月预算,副书记、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按3500/.月预算,委员按2500/.月预算。其中:均包含分别为1000/.月和600/.月不同等次的绩效补贴,1000/.年的养老保险补助,45/.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补助年底根据缴纳情况清算。

1.5.2社区“五职”人员干部:根据《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仁县提高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永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经测算,按4500/.月预算,其中:均包含1000/.月的绩效补贴,1000/.年的养老保险补助,45/.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补助年底根据缴纳情况清算

2.差额和定额补助单位经费预算

2.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经常性补助:根据《永仁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549号)预算,即:县人民医院按编制床位(200张)4.2万元/.+2016年、2017年、2018年增资补助172.8万元、39.8万元、70.4万元预算,县中医院按编制床位1003.5万元/.+2016年、2017年、2018年增资补助75.9万元、16.4万元、27.9万元预算。同时,如遇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调整工资或社保缴费标准增加支出,当增幅大于5%时,增支部分县财政按60%给予补助,增幅小于5%时,增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消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由县财政全额预算。

2.2县气象局定额补助45.5万元。

2.3永仁县国有林场:根据省林草局对国有林场改革后纳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林场不再给予天保工程项目补助的政策变化,将国有林场人员经费纳入县级预算。

2.4差额和定额补助的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气象局)不再预算其他基本支出费用。

3.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和政法委、司法 津贴

3.1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以20229月乡镇实有在编在岗人数每月人均500元预算,按月单独审批发放,年末根据全年实际发放数调整预算。

3.2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根据《永仁县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永政办通〔201735号),以20229月符合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人数每月人均500元预算,按月单独审批发放,年末根据全年实际发放数及上级补助资金情况调整预算。

3.3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社发〔201831号)规定,人民警察(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在职在岗人员710/.月的标准预算,年末根据全年实际发放数调整预算。

3.4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社发〔201830号)规定,人民警察(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值勤岗位津贴:按在职在岗执勤人员,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按照一类津贴标准的人数,不得超过值勤总人数40%的规定,由各单位根据当月值勤人数造册、公示,于次月审批后纳入工资花名册发放,每人每月发放天数不得超过22天。

3.5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社发〔20184号)规定,政法委工作人员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在职在岗人员1200/.月的标准预算。

4.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补助

4.1武警中队:生活补助按365天每天每人6元计算;新兵训练费按100天每天每人2元计算。

4.2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的规定,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按2022年现役官兵30000/.年预算。

4.3消防末级救援力量

4.3.1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乡镇末端救援力量建设经费保障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永政办通〔202221号)规定,人员经费按6个乡镇,每个乡镇15人配置,按照60000/.年保障(含社保缴费),除各类可以整合资金外,县级按照10667/.年配套。

4.3.2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乡镇末端救援力量建设经费保障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永政办通〔202221号)规定,公用经费按照政府组成部门8900/.年保障。

5.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按每月平均在押80人,445/.月(其中:伙食费415/.月,衣被医疗公务公杂费30/.月)标准预算;行政拘留所给养费按每月平均关押10人,445/.月标准预算

6.其他人员经费

6.1购买服务经费(聘用人员支出)预算: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控制购买服务人员(聘用人员数量),主要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各预算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的必须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聘用的,才能纳入预算。2023年实行4个档次,分别如下:

第一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协勤人员按37000/.年预算;

第二档:县纪委县监委(含巡察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七个乡镇按32000/.年预算;

第三档: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27000/.年预算;

第四档:县公安局(含县森林警察大队、县交通警察大队、留置点辅警、方山检查站辅警)定额补助8,000,000/年、县教育体育局(教体系统)定额补助2,000,000/年、县林业和草原局定额补助3,000,000/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额补助1,110,000/年、县融媒体中心定额补助300,000/年。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购买服务经费保持不变。财政补助单位的购买服务经费均包含社保缴费,可统筹使用。未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购买服务(聘用人员)一律不安排预算(附件2.永仁县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经费补助情况表)。

6.2各乡镇敬老院院长、炊事员共15名,根据《永仁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试行)》,敬老院院长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村委会干部主任工资标准执行,即按4500/.月预算;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村委会干部副主任标准执行,即按3500/.月预算;敬老院人员养老保险按照1000/.年预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45/.月预算,年底根据缴纳情况清算。

6.3村组人员经费

6.3.1村(居)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小组长,分设由两人担任的按500/.月预算,一肩挑的按700/.月预算基础补贴,年底根据发放情况清算。

6.3.2村卫生员补助,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卫生员2名,持有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补助700/.月,未持有医师资格证的补助500/.月,在此基础上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村卫生室人均增加补助400/.月,预算下达县卫生健康局。

6.3.3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按实际核算金额,下达各乡镇。

6.3.4村防雹点作业人员按13500/.半年预算,由各乡镇列入预算,县财政下达各乡镇。

6.3.5农村老党员定补按100/.月预算,下达县委组织部。

6.4“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经费

6.4.1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88号)规定“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县级承担部分8000/.年预算;

6.4.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云青联〔201923号)规定,地方项目志愿者生活补助(含养老保险)按县级承担部分1455/.月预算;国家项目志愿者养老保险按县级承担部分622/.月预算,下达县共青团永仁县委员会。

6.5医调委调解人员补助按500/.月预算,下达县卫生健康局。

6.6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按600/.月预算,8个宗教场所,每个宗教场所2人,下达县民族宗教局发放

6.7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15号)文件规定,县级预算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补助按18000/.年预算下达派出单位,具体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提供。

6.8学生补助

6.8.1根据(楚教通〔202224号)规定,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按350/.年预算。

6.8.2根据(楚政办通〔202133号)规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小学按照75/.年预算;初中按照93.75/.年预算。

6.8.3根据(楚政办通〔202133号)规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制按照37.5/.年预算;初中非寄宿制按照46.9/.年预算。

6.8.4根据(云财教〔201766号)规定,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按照180/.年预算;初中按照180/.年预算。

6.8.5根据(楚政办通〔202133号)规定,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30/.年预算。

6.8.6根据(云教发〔20228号)规定,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750/.年预算。

6.8.7根据(楚政办通〔202133号)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60/.年预算。

6.8.8根据(楚教通〔202224号)规定,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按2000/.年预算。

6.8.9根据(楚政办通〔201791号)规定,原建档立卡中职学生到上海接受优质职业教育交通费补助按1000/.年预算。

6.8.10根据(楚政办通〔202133号)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60/.年预算。

6.8.11根据(楚政办通〔202133号)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按60/.年预算。

6.9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补助人员经费:包括享受40%补助人员、城市居民低保、农村居民低保、在职伤残人员补助、水利水电建设伤残民工补助、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牺牲病故抚恤人员、五保户寒衣寒被救济、五保户定期定量救济、困难救助人员补助、60年代精简人员、原大队离职干部人员补助、残疾“两项补贴”,按省州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文件批复预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县级配套资金按民政提供人数100/.月预算。

6.10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人员经费:义务兵优待金、在乡伤残军人补助、在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按省州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文件批复预算。

6.11县融媒体中心老放映员生活补助,按2014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三部门核定的补助标准预算。

6.12根据《关于调整提高我州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楚老通〔20219号)文件规定,

省委8.13退休干部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生活补贴分别按1576/.月和1618/.月预算。省委8.13退休干部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特殊困难补助按照800/.月预算。

6.13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2022号)文件规定,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180/.年纳入预算,下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由相关部门测算后纳入预算。

7.编外聘用人员

预算单位编外人员经费根据县委编办审定的用人额度,以项目化形式单独列示,确保人员数量和经费只减不增。

7.1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预算按照定额定员保障要求,实名制填入预算系统中基础信息表单位编外人员表中,系统根据填报人数,自动测算所需经费。

7.2县委编办核定批准编制的编外人员(含合同制消防员)经费,按照定额定员保障要求,由预算单位填入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支出情况表中,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测算生成经费项目,由单位申请上报。

7.3预算单位自行通过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保障的编外聘用人员,所需经费按照原渠道保障,并按原预算方式预算。

(二)离退休费

县属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要求,按以下口径进行预算。

1.离休人员离休费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由所在单位编报预算,社保中心代发。

2.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有关要求预算。一是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项目列入社保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不再编报预算;二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项目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由原退休单位负责编报预算,养老金由社保中心代发,具体包括:省委8.13退休干部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新增改革性补贴560/.月,劳模津贴(含荣誉津贴),计划生育奖励金(含独生子女补贴),县级统筹外待遇项目。

(三)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

1.预算单位规范填报人员工资信息表,系统自动根据工资信息测算出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预算数。养老保险缴费测算公式为:基数×16%;医疗保险缴费测算公式为:基数×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测算公式为:基数×4%;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测算公式为:基数×0.7%;大病补充保险测算公式为: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0.5%;住房公积金缴费测算公式为:基数×12%。测算基数按照《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2022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说明》进行测算。工伤保险和残疾人保障金由各单位在公用经费中自行测算细化。离休及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医疗费:按15万元/年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县医疗保障局实际使用情况据实拨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社保缴费由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县财政不再核拨。

2.职业年金缴费预算编制: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做实资金计算方法。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月工资基数×8%×应做实月数×1.05测算应做实月数201410月计算到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如果参保人员是201410月以后调入我县参保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我县缴费之月起开始计算)。

3.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年金记账部分做实和职业年金补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7号)要求,本单位2023年度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测算2023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所需资金,据实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预算审批表》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中心和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后,列入本单位2023年预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与预算数有差异的,作追加追减处理。

4.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辞职、转出、丧失中国国籍、在职死亡等情形的,暂不列2023年部门预算,业务发生时再追加预算。预算单位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在编制年初预算应编尽编。执行中除提前退休、调出、死亡人员外,不再另行安排。

(四)遗属补助和丧葬抚恤费

1.遗属补助按照《楚雄州人事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发〔201018号)规定,由各部门按照审定后的补助对象编制预算,2023年预算,遗属补助预算采用人员类项目形式申报。

2.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根据相关政策按县委组织部批准的数额下达。

3.丧葬抚恤费根据相关政策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数额下达。

(五)其他补助经费

1.乡镇中学撤并对困难学生交通补助费:莲池中学和县民族中学就读的困难学生交通费补助,按困难学生人数×县城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客运票价×4次预算。

2.网吧监督员补助费: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预算。

3.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仁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永政通〔201024号)规定,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按1000/.年预算。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承担部分按全县参保人数50/.年预算;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县级承担部分,由县人社、民政部门按省、州规定测算数预算。

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分担机制,县级承担部分,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的通知》(楚政通〔201529号)要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支出超计划支出部分,除由医院按协议分担外,同时县级财政需按比例分担,具体按县人社局测算数预算。

三、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

1.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公用运转支出和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对我县考核需县级预算安排的工作业务类的经费支出,具体项目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咨询费、劳务费、电梯电费及维护费、取暖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残疾人保障金、职工教育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工作经费等费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气象局等差额和定额拨款单位不再安排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

2.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的由部门牵头开展的慰问活动,慰问经费作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人大和政协召开的法定会议及其他大型会议,会议费由各部门编制专项会议经费预算。其他部门会议费纳入公用经费编制预算

3.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拨款预算。除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外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202291日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乘各部门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分为六个档次核定计算(附件1:永仁县2023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表)。

永仁县2023年人均公用经费分档标准如下:

1档:领导机关,14500/.年。

2档:乡镇,12000/.年。

3档:政法部门,12100/.年。

4档:政府组成部门,8900/.年。

5档:党群社和政府直属单位,8100/.年。

6档:其他事业单位,4800/.年。

4.将乡镇业务类、工作类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公用经费标准保障管理,具体包括:乡镇党建专项经费、纪检监察专项经费、人民代表大会及代表活动经费、武装工作经费、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及群众工作经费、普法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农林水专项经费(含防火经费)、村级会计代理经费、财政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工作经费、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统计工作经费等,按202291日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乘各乡镇公用经费标准计算。

5.年内增加或减少编制人员的,以县委编办和人社部门发文批复为依据,如遇人员增加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30%、时间超过3个月时,可按标准申请追加公用经费支出,追加经费不得用于“三公”经费支出。

6.2023年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统一在上年基础上压减10%,严格控制其他类科目使用,其他类科目使用不得超过10%

(二)学校公用经费预算

1.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3号)要求,按分档标准预算。当县级按生均标准配套公用经费不足以缴纳学校工会经费时,财政通过调整预算补足经费。

2.县级安排公用经费与上级补助公用经费按公用经费基本要求统筹使用,含车辆使用费、办公费、工伤保险等。编内在职教职工不再另行预算公用经费。

3学生人数按照202291日在校学生数计算,小学生人数不含学前班人数,在校学生人数由县教育体育局提供,县财政局审核。

4.分档标准:

1档:普通高中1320/.学年。

2档:职业高中800/.学年。

3档: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3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36号)规定,初中按91.5/.学年预算,其中包括: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60元,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县级承担25.5元,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县级承担6元。

4档:根据楚政办通〔202133和(云政办发〔200636号)规定,小学按65.5/.学年预算,其中包括: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40元,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县级承担19.5元,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县级承担6元。

5档: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云财教〔2017514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600/.学年预算。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300/.学年预算。

5.部门预算批复后,年内原则上不再调整预算。

(三)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公用经费预算

1.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21号),村委会党建及办公经费按30000/.年预算

2.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018号)《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社区党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610号)《中共永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1年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苴却、龙头山、小汉坝三个社区服党建及办公经费按100,000/社区.年预算;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100,000/社区.年预算

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018号),苴却、龙头山、小汉坝三个社区干部培训费按2500/社区.年预算

4.村(居)民小组党建及办公经费按1000/村小组.年预算

5.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敬老院)按720/.年预算,下达民政局。

(四)车辆使用费预算

1.车改后车辆按编制计算公用经费的单位,按核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分别计算,年内追加车辆编制的,从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发文次月起按月计算追加预算;政法部门、生均标准公用经费保障单位、差额和定额拨款、其他事业单位不预算车辆运行使用费和交通专项经费。

2.分档标准

1档:30000/.辆。适用单位:县委办、政府办领导留用车各一辆。

2档:25000/.辆。适用单位:其他按县公车办核定保留车辆的单位。

3.县消防大队的消防特种车辆按战勤保障消防车30000/.年预算,其他特种消防车35000/.年预算。

4.武警中队交通费补助10000/年。

5.根据我县公务用车改革的情况,以及各预算单位车辆经费,按我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县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各单位保留车辆编制数安排预算。县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按县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编制数,50000/.年安排预算。

6.根据《永仁县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永办发〔201611号),参与公务用车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按照参改部门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预算交通专项经费。

7.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车(运兵车)、各单位专业技术用车(检测车)、科技大篷车、救护车等不安排预算,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在相应的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和特需费预算

1.2022101日实有离退休人员数和相应标准计算,年内不再调整预算。由财政供养的离休人员公务费和特需费预算下达县委组织部专项管理、专项使用,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下达所属单位。

2.分档标准

2.1离休人员公务费:1800/.年。

2.2离休人员特需费:1000/.年。

2.3退休人员公务费:600/.年。

四、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县级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一)项目支出编制原则

1.规范管理原则。实行规范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县级各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项目的选择应当体现公共支出需求,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统筹使用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应当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自有资金,编制综合预算,按资金规定用途优先使用各项资金来源,不足部分再通过本级财力安排。

3.整合优化原则。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科学配置财政资源,集中财力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的落实。

4.细化编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项目库,细化年度预算编制,申报项目支出要细化为可执行的具体项目,科目要细化至项级。

5.绩效导向原则。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县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健全涵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二)项目级次管理

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级结构进行管理

一级项目是指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部门职责和事业规划紧密衔接,主要反映某项支出政策的总体情况和预算总额度的项目。数量最多不得超过4个。

二级项目指为实现一级项目任务目标的具体工作事项,细化到具体开支内容、单位及额度的项目。从编制2023年预算起,除人员类、运转类“三保”类项目外,特定目标类项目原则上每个预算单位县级使用的二级项目不超过3

(三)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县级各部门的项目库统一使用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管理。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单位申请预算必须从县级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

1.项目库分为中央、省、、县四级项目库,下级将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的细化安排情况在下级项目库反映。

2.原则上项目储备从预算单位发起,部门和单位应完成评审论证和内部审批程序后,才能将预算项目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供预算编制时选取;退回修改的项目,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意见修改,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预算储备项目;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作为预算储备项目。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的必要条件。

3.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4.预算项目逐年滚动管理,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及当年未安排的预算储备项目,可滚入下一年度储备。入库项目要规范、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和定期清理。

(四)项目支出编制程序

1.项目申报。县级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围绕规划期内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涉及本行业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以及部门、行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等,明确部门及行业三年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投入重点、总体绩效目标等有关内容,进入财政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县级部门结合部门目标和工作措施,编制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对项目进行自评,并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后,向县财政局申报预算。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范围含本级财力安排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2.项目评审。

2.1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评分标准,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的申报资料是否完备、土地环评等先决条件是否取得、绩效目标是否可行等客观条件进行绩效评分,按照得分情况确定项目是否纳入初步预算。对于达不到入库条件的,不予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本级负责组织本级的项目评审。

2.2.专家委员会评审。从本级各部门邀请在财政、经济、项目管理方面的专家、骨干,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评审。审核项目资金需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工作目标、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重点保障、优先保障的项目。评审通过的项目正式进入项目储备,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备选对象。

2.3.特殊项目处理。对于情况紧急、时间紧迫、影响重大的突发性特殊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由项目单位申报,跳过评审环节直接作为储备项目,提高资金安排效率。

3.项目结束。一是项目申报资金已获得足额安排,则自动结束不再作为储备项目;二是部门结合实际项目执行进度及资金安排情况,主动结束项目,退出项目储备;三是已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自动结束不再安排。

(五)项目预算的确定

1.县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以及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要求,对属于县级事权范围的项目,结合财力情况,提出安排建议,按照编审质量,根据项目优劣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预算资金落实到优质项目上。

2.县财政局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安排建议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并将审定情况通知县级各部门。

3.年度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应当在20日内将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县级各部门

(六)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

1.县财政局与审计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将预算执行情况提供审计部门,加大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审计监督力度。县财政局、县级各部门以及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1)单位自评。预算部门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文本格式,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报告年初批复预算时下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县财政局在单位自评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2)部门评价。各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财政评价。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财政评价,优先选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开展财政评价。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1)财政和预算部门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预算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预算单位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2)各部门按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采取核减预算或取消预算等管理措施。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整改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3)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绩效评价结果由部门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4)入库评审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对于部门整体评分排名前10的部门,“一下”时给予一定的项目控制数奖励,对于评分排名后5位的部门,扣减一定的项目控制数。

五、中期财政规划编制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使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一)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原则

1.衔接融合,规划约束。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或行业规划,均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起约束作用,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

2.问题导向,统筹配置。针对现行政策下的财政收支问题,对未来收支政策做出调整,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统筹考虑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分年度择优安排。

3.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健全县级支出预算标准定额体系,完善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增强预算安排科学性,提高预算可执行性,以专项资金管理为重点,健全完善管理机制,适应财政规划编制需要。

4.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增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判存在的财政隐患,控制财政风险。规划期内的项目支出安排要与预期绩效目标相结合,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

县级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各部门依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形成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在新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时,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应与中期财政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所有财政项目应来源于财政中期规划,当年预算项目与财政中期规划变动率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中,凡是涉及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包括涉密、紧急采购),须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一)政府采购预算用途不得随意调整。已经挂接采购计划,并开展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预算,不得再进行采购用途调整。采购项目整体已完成的,结余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除依法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且补充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情况外,不得再继续用于开展采购活动。

(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预算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部审核机制。政府采购信息一经发布,不能撤销或更改。若因单位内部审查不严、不细,导致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有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内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预算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内部审核机制。因合同备案信息填写错误等导致款项无法按时支付,影响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政府采购计划不得跨年度实施。预算单位上一年度已备案的采购计划或经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计划,应当在当年内完成采购公告发布。当年内未发布采购公告的,应当待下一年度新的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重新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或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后再开展采购活动;年内已发布采购公告,但采购活动未完成的,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跨年支付合同款项指标需要进行挂接。跨年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款项,预算单位在挂接当年预算指标时,应当确保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品目代码与原合同一致。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若该笔政府采购预算仅用于支付上年合同尾款,在选择政府采购品目代码时,应当保持与原合同一致。

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云财综202041号),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购买。

(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八、资产配置管理

对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管理的资产配置事项,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前,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2023年资产配置计划,对可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另行配置。资产配置计划未经批复,不得安排资产配置资金不得超批复数安排资产配置资金。

九、三公经费预算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编制范围包含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上年结转三公经费支出、预计执行中争取中央、省和州补助三公经费,以及预算执行中部门经批准调整其他来源安排的三公经费。

(一)各部门编制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实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部门三公经费分项预算数在上年三公经费分项预算数基础上只减不增,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在上年三公经费合计数基础上只减不增,如有客观原因需增加的,部门须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县人大和县政府审议通后才能增加安排,并由各部门妥善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在预算编制一上前,通过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本级下一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未按照要求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或三公经费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下一年度不得列支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参照上一年度预算数,结合下一年度出访工作需要进行编制,县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提出预算总量控制数建议,县人表大会审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内实有数及规定的定额标准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参照上一年度预算数和实际支出数编制。

(三)一上前,各部门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按要求做好“三公”经费预算压减,同时,统筹做好控制数与部门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编制的衔接,增强编制工作前瞻性和计划性,确保控制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匹配。“一上”后,县财政局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中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7公务接待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30913公务用车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申报情况,以及基本支出中通过定额标准测算的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申报情况,审核确认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一下后,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一下控制数细化基本支出,确保预算控制数与年初预算相匹配。在二上时,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审核,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中三公经费控制数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基本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中预算数相一致。

(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归集反映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对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核销。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三公经费填报范围和口径,通过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季度填报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审核确定下级预算单位支出情况,汇总形成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合计数报送。

十、三公预算要求

(一)县级各部门预算编制单位要认真对照“三保”预算范围全面梳理、认真测算、准确上报,做到“三保”预算应编尽编、应报尽报、不重不漏。

(二)县级各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在填报项目预算信息时,要对照保工资、保运转和39项基本民生政策目录清单范围,严格按照“三保”支出标识,做到“三保”预算支出标识标记全面准确、不重不漏。

(三)涉及39项基本民生编报单位,要按照39项基本民生政策目录清单认真梳理基本民生补助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逐项认真测算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所需承担资金规模,并按预算管理级次纳“三保”保障范围

(四)“三保”支出标识是“三保”预算的主要分类,各部门、各单位在选择“三保”支出标识时,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支出保障分类科目代码体系(新版”进行选择。

十一、项目结转资金管理

项目结转资金管理包括县本级项目结转资金及中央、省、州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县本级项目结转资金为当年已采购未支付的资金,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即与上年的项目名称、经济科目、功能科目、政府采购品目、可结转资金金额等信息完全一致,精准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他项目结余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已结转1年以上的省、州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省、州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涉及上年度已生成采购确认书的项目,须按本级项目结转资金预算编制方式,编入年度部门预算。

十二、其他要求

(一)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县财政局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

(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预算单位)收到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

(三)加快支出进度。认真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支出的主体责任,确保县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执行进度二季度末不低于80%10月末不低于90%11月末全部执行完毕。各乡镇、各预算单位年末结转结余除重点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结转下年支出外,县级安排的资金,一律由县财政收回;年内已下达预算但项目不能在年度内实施,资金无法支付的,下一年度财政将不再安排预算;用存量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必须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使用,否则等额扣减下年度预算。

(四)会议经费预算,按《永仁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永办字〔201616号)规定执行。即:一、二、三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四类会议经费由各部门在下达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中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五)各部门申请使用财政批复的项目资金时,必须严格按预算编制方案或使用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改变预算项目资金用途。

(六)上解上级财政的部门经费预算,根据上级财政核定的基数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执行。

 

附件:1.永仁县2023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表

2.永仁县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聘用人员)

经费补助情况表

 

 

 

 

 

 

 

 

 

 

 

 

 

 

 

 

 

 

 

附件1

永仁县2023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表

 

 

 

 

  

单位:元

档次

标准

适用单位

档次

标准

适用单位

  1

14500

领导机关(含参照领导机关的单位)

  4

8900

县医疗保障局

县委办公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

5

8100

党群社、政府直属单位

县纪委办公室

党群社单位

县委政法委

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党校

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永仁县委

县人民武装部

县妇女联合会

县委统战部

县委政策研究室

2

12100

政法部门

县工商业联合会

县公安局(含看守所、交警、森警

县文化艺术界联合会

县司法局

县总工会

 

县科学技术协会

 

县残疾人联合会

  3

12000

乡镇

 

永定镇

政府直属单位

莲池乡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宜就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猛虎乡

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和镇

县红十字会

永兴乡

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维的乡

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志办)

4

8900 

政府组成部门

县档案馆

发展改革

县地震局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县投资促进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融媒体中心

民族宗教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6

4800

其他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县妇幼保健院

县自然资源局

县教师进修学校

住房和城乡建设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县交通运输局

尼白租水库管理所

县农业农村局

麻栗树水库管理所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国有林场

县水务局

永定镇卫生院

县文化和旅游局

莲池乡卫生院

县卫生健康局

宜就镇卫生院

县应急管理局

猛虎乡卫生院

县统计局

中和镇卫生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兴乡卫生院

乡村振兴局

维的乡卫生院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信访局

 

 

 

附件2

永仁县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经费补助情况表

单位名称

申报

人数

经费标准

(人//元)

申报金额

备注

县纪委县监委(含巡察办)

3

32,000

96,000

 

县委组织部

2

27,000

54,000

 

县委统战部

1

27000

27000

 

县委编办

1

27,000

27,00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

37,000

148,000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5

27,000

135,000

 

县公安局

 

 

8,000,000

 

县教育体育局

 

 

2,000,000

 

县司法局

7

27,000

189,000

 

县民政局

1

27,000

27,000

 

县财政局

7

27,000

189,00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27,000

135,000

 

县自然资源局

20

37,000

740,00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

37,000

1,480,000

 

县水务局

17

27,000

459,000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27000

81,000

 

县融媒体中心

 

 

300,000

 

县卫生健康局

1

27,000

27,000

 

县应急管理局

3

27,000

81,0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32,000

384,000

 

县林业和草原局

 

 

3,000,000

 

县乡村振兴局

5

27,000

135,000

 

县统计局

2

32,000

64,000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5

27,000

135,000

 

县残疾人联合会

2

32,000

64,000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2

 

1,110,000

 

永定镇

3

32,000

96,000

 

莲池乡

3

32,000

96,000

 

宜就镇

3

32,000

96,000

 

猛虎乡

3

32,000

96,000

 

维的乡

3

32,000

96,000

 

中和镇

3

32,000

96,000

 

永兴傣族乡

3

32,000

96,000

 

合计

 

 

19,759,000

解读:永仁县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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