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永罚字〔2022〕3号)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1230007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楚环永罚字〔2022〕3号

违法事实

在回抽污水过程中,污泥池上清液约1m³污水(呈黑灰色)喷溅进入厂区雨水管网,最终流入永定河。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2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