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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永罚字〔2022〕2号)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1230006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云南永仁县赛丽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南永仁县赛丽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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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楚环永罚字〔2022〕2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年产200吨白厂丝项目锅炉水膜除尘循环水和锅炉冷凝水通过水垢池设置的排口排放外环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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