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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的告知书》模板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1220016 公文目录:便民服务承诺事项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的告知

 

根据《永仁县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要求,本部门就办理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本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为:《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定条件

本政务服务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五)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办理依据和法定条件,本政务服务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项、    项、    项、    项、    项。

(二)下列材料,申请人承诺应当

    项、    项、    项、    项、    项。

£                前提交;

£  在办理事项时一并提交;

£  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本部门将当场作出办理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本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办理。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本机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办理结果。

本部门,将在作出办理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办理结果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诚信管理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等逾期不履行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不诚信行为将在本部门的诚信档案留下记录,并将不良信用记录录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对该申请人以后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三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

 

 

 

永仁县司法局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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