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司容受字〔2022〕 号
申请人(单位全称):
经审查,您(单位)申请的 法律援助 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和容缺受理事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根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 条第 一 款的规定和《永仁县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先予容缺受理。本机关将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审查,并在容缺告知承诺书规定时限内收到您(单位)提交的容缺申请材料后作办理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878-6719048
永仁县司法局(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贰份,申请人、本受理机关各存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