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司容终字〔2022〕 号
申请人(单位全称):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法律援助 事项容缺受理,并作出申请容缺受理承诺,本机关对您(单位)申请的该事项进行了容缺受理(文号: ),因您(单位)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容缺材料,依据《永仁县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办理您(单位)申请的该政务服务事项。请于 年 月 日前取回您(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本机关有权销毁。
特此通知
永仁县司法局(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贰份,申请人、本受理机关各存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