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政复终决字〔2022〕1号
申请人:邢xx
身份证号:532327xxxxxxxxx1930
住址:永仁县永定镇
联系电话:132xxxxxxx
被申请人: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钱磊 职务:局长
地址:永仁县广场路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电话:0878-6711857
被申请人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8月18日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住建罚字〔2022年〕第812号),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处罚200元整”。申请人不服,于2022年8月1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8月18日作出的永住建罚字〔2022〕第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同意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2年 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