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对2022年7月30日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永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二、对《永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永仁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永仁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0日
附件1 永仁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7.20) |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布文号 | 印制单位 | 清理意见 | ||||
1 | 《永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 永政通〔2015〕15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2 | 《永仁县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通〔2014〕43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3 | 《永仁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 永政办通〔2020〕17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4 |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通〔2020〕22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5 | 《永仁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永财教〔2018〕56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6 |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 永住建通(2018)34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7 | 《永仁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办法(暂行)》 | 永殡改办〔2018〕2号 | 永仁县民政局 | 继续有效 | ||||
8 | 《永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 永民事〔2019〕3号 | 永仁县民政局 | 继续有效 | ||||
9 | 《永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
永民事〔2019〕4号 | 永仁县民政局 | 继续有效 | ||||
10 | 《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仁县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的通知》 |
永府规备〔2019〕1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11 |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永政办函〔2020〕2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12 |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通(2020)33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13 | 《永仁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 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14 | 《永仁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 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告2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拟修订 | ||||
15 |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永政办通〔2020〕73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16 | 《永仁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 永政通〔2022〕18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
17 | 《永仁县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试行)》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继续有效 |
附件2 永仁县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1 | 《永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 永政发〔2015〕3号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拟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