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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923003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今年以来,我遭受了雪灾、风雹、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州财政和应急部门统一安排,结合我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困难救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更加扎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压实工作责任抓落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平安过节,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开展救助需求排查摸底

乡镇要加大受灾群众排查审核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时段、救助资金(物资需求数量等。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生活困难情况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冬春期间灾害形势,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特别是要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

各乡镇请于20221010日前将《永仁县2022年至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和冬春需救助评估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签章后报至永仁县应急管理局灾害救援管理股。逾期未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乡镇,对向上争取救灾资金(物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通报不予分配冬春救助资金

三、落实主责任,完善救灾款物发放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需求同时,精心制定救助工作方案,通过政府救助、帮困扶贫、爱心捐赠、邻里互助等多渠道多方式,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乡镇接到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后,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请、村评、乡核、县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切实统筹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和统计本地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进展,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物资数量、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救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采取实地调研和抽查等方式,对本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及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重点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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