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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永仁县新时代教师队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915001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永仁县新时代教师队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师招聘

(一)公开考录。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要求新录用人员按公开招聘的要求进行考试录用。新录用教师有明确岗位的按明确岗位点到点分配安置,没有明确岗位统一招聘的根据学校岗位需要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进行选岗。首次入职的教师服务期限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选拔学校领导调配任职的、副科以上党政干部提拔调任的,不受服务期限制。新入职岗位在城区学校和仅有一个校点学校的教师必须到中和、永兴校点锻炼至少1年以上;新入职岗位在有多个校点的教师必须到本校最边远学校锻炼1年以上。锻炼期间所任教教学业绩突出(成绩不能出现倒退或者下降),小学一年级的教学业绩必须达全县中等以上,方可返回新入职学校。

(二)紧缺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引进按《永仁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实施办法》(永办字〔20199号)组织实施。入职后在首次入职的工作单位实行3年服务期制度,工作年限不满3年,不得改行调动工作。选拔学校领导调配任职的、副科以上党政干部提拔调任的以及组织安排的,不受3年服务期限制。

二、教师的聘任

(三)教师聘任原则。聘任教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四)校长负责制聘任。教师聘任工作由校长负责,在聘任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校委会的监督作用。

(五)聘任工作及程序。具体聘任工作及程序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要求规范教职工聘任。

(六)对在县管校聘竞争上岗过程中落聘的人员,实行教师转岗及退出机制。

1.实行待岗培训。对四轮竞聘后仍未聘上的人员实行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4个月。待岗培训期,由永仁县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培训学习,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并积极协调为其提供竞聘机会。

2.实行委托管理。待聘培训期满仍未能竞聘上岗者,自动转入托管期,由永仁县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在各学校中协调转岗,并为其提供竞聘机会,托管期不超过8个月。

3.解除聘用合同。托管期满仍未能竞聘上岗者,本人应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本人不愿解除聘用合同的,由永仁县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教师选调、借用、支教

(七)教职工编制岗位管理。教职工实行岗位与编制双重管理,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入教师。

(八)公开选调。教职工按照县管校聘设置的四个类区(一类区学校<城区学校>:永仁一中、永仁县民族中学、永仁县永定小学、永仁县民族小学;二类区学校<坝区学校>:永仁县永定中心小学、永仁县莲池中学、永仁县莲池中心小学;三类区学校<半山区学校>:永仁县宜就中心小学、永仁县猛虎中心小学、永仁县维的中心小学;四类区学校 <山区学校>:永仁县中和中心小学、永仁县永兴中心小学。),三类区以上出现岗位空缺时,均实行公开选调制度。永仁县城区幼儿园按照一类区学校标准设置。

(九)人员借用。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学校一律不得借出、借入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借用的,借入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编制、学科需求等情况向教育体育局呈报《借用人员申请》,并填写《教职工借用审批表》按程序审批。教育体育局批准外借的教师,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切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期限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凡未经教育体育局同意,擅自到永仁县教育体育系统外帮助工作或因其它原因无故不在岗的教师,停发岗位福利,取消与教师职务相关的所有评审、评选和考核资格。经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借用的教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在现单位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十)调动工作办理程序

1.在永仁县需要选调或各种考试的必须符合服务期制度的要求,在所在单位工作满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参加选调。

2.凡教职工要求调动的,按学校公布的空缺岗位参加公开选调,向选调单位出具申请,工作保证等材料,选调成功后由选调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申请和报告,教育体育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凡申请从县外调入的,由用人学校向局人事股呈报教职工需求计划,由人事股汇总需求表后向县级相关部门请示,同意县外调入后组织选调;对符合条件并有意愿调回本县工作的教师需向局人事股提供申请、相关附件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函,待考核通过同意接收后,需提供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一并交教育体育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动,履行完相应审批程序,由人事股开具《调动通知》后,调出单位出具《工作移交完成证明》、出具工资转移介绍信等报人事股存档;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从事工作交接后,凭《工作移交完成证明》到教育体育局换取《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调出、调入单位随即办理相关编制、工资和职称转移手续,相关手续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十一)支教工作

1.按照《教师法》规定,根据我县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实际,我县超编或师资力量相对雄厚学校向边远、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学校派送年轻骨干教师进行支教帮扶制度,支教名额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有关规定测算下达。

2.支教工作列入教育体育局年终对各学校考核目标,双方学校校长是管理支教教师的责任人,受援学校校长是管理支教教师的主要责任人。

3.教师支教服务期为一年,期间,必须完成教育体育局规定的课时量和上公开课、观摩课课时数。派出单位要随时对支教教师进行跟踪了解,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受援学校要对支教教师严格管理,专项考核,使支教工作切实收到实效。

4.受援学校应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按《永仁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做好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支教教师考核档次由受援学校确定。支教教师需要完成规定的课时工作量,方可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5.教师在支教期间教育教学成绩必须实现只进不退,若成绩倒退的则继续支教1(若支教期间,负责小学一年级教学的,教学业绩必须达全县中等以上,否则将继续支教1,第二年支教教育教学成绩还在连续倒退,直接将人事关系转到受援学校,直接调入受援学校工作。

四、职称管理

(十二)评审推荐。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九条 评审一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1.全面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能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原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第十条  评审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的条件进行推荐评审。推荐评审中职和高职职称的教师,近5年个人教育教学业绩至少有3达到全州(全县)中等和中上水平(详见下表),或者每年平均进步10%以上名次的方可推荐参加评审。(有州统测的以州名次排名,没有州统测的以县名次排名)

2021年以前按此表计算

序号

类别

学校名称

中级职称

教学业绩要求

高级职称

教学业绩要求

1

一类

永仁一中 、永定小学、城区幼儿园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50%及以上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45%及以上

2

二类

民族中学、莲池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民族小学、永定中心幼儿园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60%及以上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55%及以上

3

三类

永定中心小学、莲池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宜就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店子小学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65%及以上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60%及以上

4

四类

猛虎中心小学(含幼儿园)、维的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大坝小学、查里么小学、班别小学、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70%及以上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65%及以上

5

五类

勐莲小学、新兴小学、大保关小学、支那小学、立溪冬小学、太平地小学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75%及以上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70%及以上

6

六类

中和中心小学(含幼儿园)、永兴中心小学(含幼儿园)、万马小学、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80%及以上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75%及以上

7

七类

直苴小学、灰坝小学、迤资小学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85%及以上

达全州(全县)排名的80%及以上

 

 

 

 

 

2022年以后的按此表计算

序号

类别

学校名称

中级职称

教学业绩要求

高级职称

教学业绩要求

1

一类

永仁一中 、永定小学、

城区幼儿园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125%及以上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130%及以上

2

二类

民族中学、莲池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民族小学、

永定中心幼儿园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114%及以上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121%及以上

3

三类

永定中心小学、莲池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宜就中心小学(含幼儿园)、    

店子小学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107%及以上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114%及以上

4

四类

猛虎中心小学(含幼儿园)、维的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大坝小学、查里么小学、

班别小学、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及以上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107%及以上

5

五类

勐莲小学、新兴小学、大保关小学、支那小学、立溪冬小学、太平地小学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93%及以上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及以上

6

六类

中和中心小学(含幼儿园)、永兴中心小学(含幼儿园)、万马小学、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86%及以上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93%及以上

7

七类

直苴小学、灰坝小学、

迤资小学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79%及以上

高于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86%及以上

     注: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为:《永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中(二)教学工作考核(50部分的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教师全县考核的平均分值。

(考核说明:担任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学等无州县统测成绩教师的教学实绩考核,将采取抽学生学习知识技能和测试科任教师业务素质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定。承担多学科、多班级的,年度教学实绩按本人所任学科的教学实绩平均值计算。无统测成绩(管理岗位人员及英语学科教师,按年度学校所有教师教学实绩平均值计算,任道德与法治、科学学科的教师及生病住院的教师按年度学校所有教师教学实绩平均值的90%计算教辅人员、非教学管理岗按年度学校所有教师教学实绩平均值的80%计算)年度教学实绩考核结果不实行四舍五入,只保留两位小数。)

注:2021年及以前的教学业绩按州县排名乘以上述列表地区类别比例计算,2022年及以后的教学业绩按绩效考核得分乘以上述列表地区类别比例计算。

(十三)聘后管理

1.履职要求:各学校教师应按所聘教师职称要求履行相应职责,教师原则上须承担与所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学任务,胜任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学校若无所聘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师应服从组织安排。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工作态度端正,作风优良,若工作态度差,未认真履职尽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管理者则按县管校聘落聘者办法处理。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个人教育教学业绩需达到全县中等和中等以上水平(若与全县平均分的差距明显缩小的除外)(详见下表),若未达到要求的,在新一轮岗位竞聘中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原已聘岗位的予以降聘到低一级岗位或自动申请到下一类学校任教。原聘任在同级别最低岗位等级的,无岗位可降聘的调入下一类学校任教。担任非质量监测科目教师参照年度考核及量化考评或教学工作监测情况制定考评方案。应主动开展相关学科的活动或竞赛,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任务,完成率达100%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序号

类别

学校名称

业绩标准

1

一类

永仁一中 、永定小学、城区幼儿园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80%及以上

2

二类

民族中学、莲池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民族小学、永定中心幼儿园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70%及以上

3

三类

永定中心小学、莲池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宜就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店子小学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60%及以上

4

四类

猛虎中心小学(含幼儿园)、维的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大坝小学、查里么小学、  

班别小学、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50%及以上

5

五类

勐莲小学、新兴小学、大保关小学、支那小学、立溪冬小学、太平地小学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40%及以上

6

六类

中和中心小学(含幼儿园)、永兴中心小学(含幼儿园)、万马小学、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30%及以上

7

七类

直苴小学、灰坝小学、迤资小学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平均绩效分值的20%及以上

2.聘任期考核。学校应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职称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参照《永仁县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学校制定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师职称聘任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学校应加强对所聘教师的管理,根据师资结构合理安排教学工作,除学校学科性富余外教师在聘期内必须承担与所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学任务,胜任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工作。离退休时间不满一年的或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的,通过教代会(教工大会),由所属学校酌情安排教学任务。   

3.考核结果及使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要注重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若违反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等文件精神,聘期考核按相关配套文件处理。竞聘职称岗位等级。a.教师职务竞聘采取每年出现空缺岗位,依据竞聘量化办法进行补聘。b.教师续聘条件:聘期内达到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聘期职务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可直接进行续聘或选择参与量化竞聘前一级岗位。c.原则上已履行了一个岗位级别达规定年限方可参与前一个岗位级别的竞聘,即应达到每个岗位级别规定的聘用年限。d.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当年只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不必参与竞聘量化直接续聘;临近退休一年内的教师若能达到上述履职的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职务专业要求,在岗位有空缺名额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靠前一级岗位竞聘。e.竞聘上岗量化办法。参照《永仁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竞聘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永政办通〔202125号),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制定细化方案。

 

五、交流轮岗

(十四)岗位配置。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照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变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把岗位数额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各村小学、幼儿园

(十五)教师按照同类区学校及以下类区学校进行交流。教职工按照县管校聘设置的四个类区(一类区学校<城区学校>:永仁一中、永仁县民族中学、永仁县永定小学、永仁县民族小学;二类区学校<坝区学校>:永仁县永定中心小学、永仁县莲池中学、永仁县莲池中心小学;三类区学校<半山区学校>:永仁县宜就中心小学、永仁县猛虎中心小学、永仁县维的中心小学;四类区学校 <山区学校>:永仁县中和中心小学、永仁县永兴中心小学。),在同类区学校及以下类区学校进行交流。坚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考核合格者参加职称内岗位竞聘,每交流1年,晋升高一级岗位时履职年限条件对应减少半年。

(十)建立教师城乡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教师积极到坝区、半山区、山区学校交流轮岗,对于女性高级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延迟退休的教师重新安排到中和、永兴交流轮岗,担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六、培训和进修

(十七)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和自学提高学历。教师学历提升要求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教师学历提升教育,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对应专业。

1.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执行)未达本科及以上学历(男58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延迟退休的女教师58周岁以下),均需参加学历提升。

2.各学校要将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列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聘任、选调、职称评定和推优评先的必备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历提升和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本科学历者,不得推优评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低聘至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从2022年起,凡没有参加学历提升的义务教育学校本科(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执行)以下学历教师不得推荐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做好配套考核。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学历达标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对未达到规定学历、又未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学校要采取调整教学岗位等必要的督促措施和考核手段,促使其达到相应要求。

4.纳入评估内容。教育体育局将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学历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晋级升等、各级各类示范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

(十八)实行师资培训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教师培训计划,对教师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教师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根据(云教师〔2017号)每学年教师必须参加县级及以上的培训不少于72学时,培训学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十九)各学校培训方案的制定及考核评价。各学校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教职工培训进修考核和管理办法,客观、公正、准确的对每一名教职工培训进修进行评价。

七、退休与退职

(二十) 退休退职的办理。教师退休、退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十一)提前病退。教职工因病休假连续一年以上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

(二十二)辞职。教职工有正当理由申请辞职的,按如下程序办理:1.辞职申请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等材料,县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报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批准辞职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辞职人员按新就业地申请转移个人人事档案,并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还给教育体育局。

(二十三)辞退。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辞退: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中的11种情形,情节严重达开除处分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辞退以上各类人员时,要本着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不枉不纵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报经县教育体育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县人事部门备案。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县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八、奖励与惩处

(二十四)表彰奖励。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研、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学校应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十五)表彰奖励推荐。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按照奖励性质,根据奖励名额,结合学校实际下达一定的比例进行逐级推荐上报;涉及教学成绩的奖项,由教育体育局根据教学实绩等贡献统一确定人选,通过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批。凡因推荐情况失实或因不公开、不公平造成来来访的,取消奖励名额,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评优评先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掌握向一线教师适当倾斜的原则,各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奖励名额和奖励对象。

(二十六)处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中所列处分情形,由所在学校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体育系统正式职工连续旷工不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不超过30天,本人能自动返校并承认错误的,学校可准其继续工作,但要给予必要的处分。给予处分由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体育局和有关部门审批,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九、人事档案管理

(二十七)教职工人事档案由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关要求,将正式形成的个人技术档案材料(任免、奖惩、入党入团、考核鉴定、晋职晋级、离退休、退职等材料)及时送县教育体育局档案室归档,不得随意抽减、添加、涂改,甚至销毁,如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十、相关事宜

(二十八)执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永仁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教育体育局机关各股室、教育体育局所属各中心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九)县教育体育局对教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体育局按程序审核报批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无权直接任用教师。

(三十)本意见的实施及解释。本办法自202291施行。执行中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抵触或遇新规定,按上级有关政策或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由永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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