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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绍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路沥青(彩色 沥青)炒拌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进行审查公示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908033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云南绍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路沥青(彩色沥青)炒拌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云南绍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路沥青(彩色沥青)炒拌料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永定镇麦拉村委会(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

三、建设单位

云南绍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润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占地面积8000m2,建设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成品仓库面积共3600m2,购买冷骨料供应系统、骨料干燥系统、筛分搅拌系统、粉料、沥青供给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设备设施,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6万吨(其中:公路沥青混凝土5万吨/年、彩色沥青混凝土1万吨/年)。

3.项目投资:总投资31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回填、物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因地制宜设置高硬质围挡,文明施工、择时施工,加强洒水降尘频次;对开挖土方及粉状材料及时用帆布覆盖,不得露天堆放;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密闭,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2.水环境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1个27m3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洗手废水在塑料桶内沉淀后全部回用场地洒水降尘。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噪声呈随机性、无组织性发散,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土石方开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隔油沉淀池泥沙。场地土石方开挖可实现场内平衡,无多余废弃土石方,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隔油沉淀池泥沙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分别清运至城镇建筑垃圾或城区垃圾堆存点规范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烘干滚筒废气;砂石储存输送搅拌扬尘和颜料投料粉尘,骨料筛分搅拌工序粉尘,沥青储存、加热、搅拌、成品卸料废气,柴油储存、卸油废气;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烘干滚筒废气(燃油废气、烘干粉尘)选用低氮燃烧机,经配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内径0.2m、高1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砂石储存输送搅拌扬尘和颜料投料粉尘、骨料筛分搅拌工序粉尘、沥青储存、加热、搅拌、成品卸料废气、柴油储存、卸油废气通过旋风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内径0.65m、高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经1根内径0.2m、高18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2.水环境

运营期该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利用不外排;场地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厂区降尘用水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固定噪声源,主要产噪设备为烘干滚筒、振动筛、搅拌器、引风机、空压机及运输车辆。运行设备选购低噪声设备,搅拌主楼主机采取全部封闭,主机的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振动筛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空压机、风机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生活区和生产区中间设绿化以其屏蔽作用对噪声阻隔,厂界设3m高砖砌围墙。除搅拌机属于室内固定声源外,其他产噪设备均属于室外固定声源。运营期间要加强运行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处于低噪、高效状态,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发生。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置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邮编:6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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