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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908006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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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创造优良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其主要职责是:

1)刑事检察

按照法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的侦查权;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通过行使立案监督、抗诉、纠正违法等职权,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事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民事检察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各项民商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行政检察

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审判、执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另一方面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公益诉讼检察

【民事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承担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永仁贡献了检察力量。

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工作举措,高标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以“十二个一”为抓手,创新开展“微党课”28期,“党员干部讲党史”8期,以讲促学,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正确党史观,永葆鲜明政治本色。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措施,为民办实事60余件。助力乡村振兴,选派4名干警开展驻村工作,为联系点解决经费困难5.00万元,全院干警进行精准防贫救助捐款7100余元。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投入8万余元对网格区的卫生环境进行清理,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控烟禁酒等主题宣传。

全力抓好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完成“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各项任务。先后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8次,谈心谈话91人次,全员开展三轮自查,2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办案不规范相关问题并兑现“自查从宽”政策。查找出11个顽瘴痼疾并全部整改完毕,制定完善管理制度19项,“清廉机关”创建具体措施19项,廉政防控措施56条。通过整顿洗礼,检察队伍更加忠诚纯洁可靠。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146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不批准逮捕28人,不起诉4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人。强化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发出审判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出抗诉2件。办理刑罚执行书面纠正违法17件17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书面纠正违法2件2人。刑事检察“案件比”控制在1.3以下,检察环节平均办案周期下降至29天,努力减少群众诉累,捕后不诉率和捕后判轻缓刑率考核指标排名全州前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60%,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 服法,进一步减少了社会对抗。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优生效裁判监督,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件,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以终本执行为重点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强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通过当面工作沟通、现场监督等方式,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维护申诉人切身利益,促进审判、执行活动规范化。发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份,发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份,均已收到回复。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工作,依法支持起诉12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10万余元。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拓宽案源渠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常态化。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化解行政争议1件。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处罚“白条化”现象。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常态化开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6件。办理损害森林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理古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促使行政机关对国家级传统村落外普拉村形成监管合力,维系彝族同胞的历史记忆。办理非法采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公益诉讼案件8件,监督支持矿产主管部门与施工方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合同,总投资750万元,已利用投资189万元,恢复矿山地质环境240余亩,栽种树木7000余棵,收取土地复垦费70余万元,该案例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典型案例》。

强化检察为民举措。创新实施“检察人员联系乡镇工作制度”,组建“欣然法治宣讲团”,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走基层”、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三个规定”大宣讲等各类宣讲50余场次。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对拟不起诉、申诉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7件次,多方听取意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件16人,已全部办结并答复完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7万余元。畅通检律沟通渠道,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2次,积极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率先在全州实现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线上”阅卷,律师阅卷“一次也不用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行政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同时,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4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9.09万元,占总收入的93.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39万元,占总收入的6.89%。总收入比上年度增加82.31万元,增长10.78%,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增加6.78万元,增长10.78%,其他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53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建设资金增加所致;其他收入增加属县级补助资金收入,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8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91万元,占总支出的71.14%;项目支出225.97万元,占总支出的28.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6.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22万元,减少13.67%,基本支出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4.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07万元增幅为26.31%。主要原因分析我县本年度项目建设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40410检察监督112.13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13.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上年对比减少14.08万元,减1.8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5%。主要用于人员及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缴费医疗保险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2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11万元,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的93.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13万元,减少1.3%,我院缩减公务开支例行节能减排。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36万元,增长1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6万元,增长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0万元,增长75.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陈旧使用年限均超过10年以上,维修维护项目增加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1万元,占81.30%;公务接待费支出1.87万元,占18.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1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检查督查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用增加及 “三公”经费逐年增加。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5.39万元、印刷费3.51万元、水费0.94万元、电费4.35万元、邮电费1.00万元、物业管理费0.74万元、差旅费6.15万元、维修(护)费1.40万元、培训费2.70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工会经费4.14万元、福利费4.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1万元、其他交通费23.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991.66元,其中,流动资产59.14万元,固定资产926.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76万元,其他资产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流动资产59.14万元,较上年增长-31.78%,占资产总额 5.96%;固定资产 926.76万元,较上年增长-0.60%,占资产总额93.46% ;在建工程0万元,较上年增长0% ,占资产总额0%;长期投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0%;无形资产5.76万元,较上年增长-25.27% ,占资产总额0.58%;公共基础设施0万元,占资产总额0%  政府储备物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0% ;文物文化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0% ;保障性住房0万元,占资产总额0%

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1.66 

59.14 

926.76 

771.44 

106.54 

 

48.78 

 

 

5.7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根据司法业务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服装经费等项目要求及我院实际,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年初预算的绩效目标,逐步开展工作,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对照绩效目标,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跟踪,年末有评价,并按照省级财政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考核资金,项目考核资金支出进度在2021年年底达到95%以上。(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2—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行政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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