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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829015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2年03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楚雄州纪委州监委开展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目标导向作用,进一步压实学校安全责任,持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力避免或减少学校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坚决杜绝发生校园责任事故为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工作实效,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责任落实,推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教有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避免或减少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

(二)突出预防为主。压实学校安全贵任,促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扎实开展消防、食品、交通、防溺水等专项治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注重工作实效。以工作实际效果为主要参考,全面推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大力倡导工作创新、典型示范和创先争优。

三、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四、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要求,对各学校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学校安全责任制建设、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机构及队伍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应急管理预案;危险品化学管理、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校园施工安全、特种作业制度、人员持证上岗;防拥挤踩踏措施、应急灯与应急疏散标志标识及设施;学校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应急值班值守;安全工作总结、考核及通报等。

五、计分原则

考核计分实行基础工作考核与加分项、减分项综合评定的办法。

基础工作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对学校考核依据《云南省“平安校园”考核标准》进行。

考核加分项。为激励先进,按照所列情形给予加分,每项工作按最高加分情形计分,不重复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考核减分项。按照所列情形予以扣分,每项工作按最高扣分情形计分,不重复扣分。

六、考核加分项

(一)本学校安全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20分;受到州委、州政府或省教育厅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0分;受到州教育体育局或州级其他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5分。

(二)本学校安全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20分;受到州委、州政府或省教育厅表彰的,每次加10分;受到州教育体育局或州级其他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

(三)本学校安全工作先进经验以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宣传推广的,或在相当层次会议上发言介绍工作做法的,每次加20分;以州委、州政府或省教育厅正式文件形式宣传推广的,或在相当层次会议上发言介绍工作做法的,每次加10分;以州教育体育局或州级其他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宣传推广的,或在相当层次会议上发言介绍工作做法的,每次加5分。

(四)本学校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在国家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20分;在省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10分;在州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5分。

七、考核减分项

(一)安全事故

1.在校园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死亡1人扣 10分,受伤1人扣3分;

2.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每次扣10分,若造成师生伤亡的,按照责任事故扣分原则附加扣分;

3.发生教职工性侵猥亵学生事件的,每次扣10分,一票否决。

4.发生校园火灾事故的,每起扣5分,若造成师生伤亡的,按照责任事故扣分原则附加扣分;

5.发生校园内交通事故的,每起扣5分,若造成师生伤亡的,按照责任事故扣分原则附加扣分;

6.发生校外溺水、交通事故、猝死、自杀等学校无责任事故的,原则上不扣分;对事故严重、造成较大舆情和社会影响的,依据实际情况扣1-3分。

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事故瞒报、迟报

经查实,瞒报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0分;瞒报无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迟报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迟报无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

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社会人员暴力伤害学生事件、学生打架斗殴致死致伤事件、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性侵猥亵事件及其他易引发较大舆情的学校安全事件,须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事故概况,书面详细情况4小时内上报。初次报告可只报告基本情况,详细情况应续报直至事故妥善处置。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情况视为迟报。事故(事件)发生超过24小时未报有关情况视为瞒报。

(三)通报批评

本学校安全工作受到中央或国家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0分;受到州委、州政府或省教育厅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州教育体育局或其他部门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

本学校安全工作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20分;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10分;被州级主流媒体及其他网络媒体负面报道,同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四)材料上报

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材料,导致全县工作受到影响(包括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3分。

八、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一)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县教育体育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直接纳入校长绩效考核。对排名前3名的学校在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并整理印发典型经验做法。

(二)挂牌督办。凡年度内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而发生影响较大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将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典型事故或事件进行台账式管理,挂牌督办,直至妥善解决。

(三)约谈问责。对排名后3名的学校,督促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较为恶劣事件的,依据《楚雄州学校安全事故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约谈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并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全县教育体育系统。

(二)各学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加分项相关佐证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股。每年的第一季度,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对各学校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十、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安全工作服务大局,同时学校安全工作又影响大局。请学校务必从“平安永仁”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学生身心安全角度着想,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本学校安全形势,依规依纪依法严抓严管,加大学校安全工作在学校业绩等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把手”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做到经费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三)强化隐患整治。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本学校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果断措施抓好整改治理,特别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并加强巡查监控,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决不放手。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学校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向学校安全工作倾斜,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既要保证数量又要保证质量,真正把精干的人员充实到学校安全队伍当中,增强安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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