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1号)精神,推动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健康永仁战略、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行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成立党组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及药品耗材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坚持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综合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卫生健康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组建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仁支行组成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职责的机构做好职能衔接,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综合监管力量,依法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县卫生健康局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乡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年度自查公示制度,重点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保政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违纪违规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医疗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再生育服务证核发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与窗口办理同步改革。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做好医师注册和多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全科医生执业注册。严格执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工作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跨部门审批的工作衔接,逐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管控、药品安全、财务内审、安全生产体系及机制。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护理、输血、医院感染、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医学装备等专业管理委员会以及药事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范,细化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注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效果评价与运用。深入开展县级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规范采购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升药事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短缺药品监测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疗保险监管。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同步执行省州动态调整的医保药品目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使用审核力度,规范诊疗行为和各级经办机构结算程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加强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全流程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力度,落实行业内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数据监测。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远程数据智能分析审核和绩效评价。(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行业秩序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执业资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及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和医疗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施行联合惩戒。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做好涉医违法犯罪处置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中医养生、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精准医疗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对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有关产业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实施标准。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对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严格执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医疗卫生领域企业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定期公开相关信息。按网格化管理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和价格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实时监控、预警和评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制定完善综合监管结果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财政投入、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科研项目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的多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措施,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7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乡镇、部门和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7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
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我县卫生健康信息平台,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及有条件的社会办医院;依托平台接入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行业综合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开展符合等级保护制度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改革。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执法监督人员及执法装备。县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局机关执法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聘请的执法辅助人员)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加大财政预算投入,为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永仁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永仁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切实提升综合监管工作效能,特建立永仁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元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召集人:詹普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刀云东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海琴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德春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林红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文 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山李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大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晓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忠华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副局长
周俊春 县住建局副局长
毛从栓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朝伟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杨春霞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晓玲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从军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何发东 人民银行永仁支行副行长
世文选 国家税务总局永仁分局副局长
罗永忠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副职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领导担任,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思路以及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和监督,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做法;协调解决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永仁支行作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医疗卫生行业部门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县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县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
县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依照职责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有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依照职责承担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三、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通报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各成员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牵头单位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开展县级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联席会议有关会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不刻印公章,由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互通消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关资料,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