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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监督管理问题检查情况通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627001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6月15日至17日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派出联合检查组,对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和2022年州级自然灾害冬春救助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救灾救助资金物资下达情况

2021年年底至2022年4月,共下达中央、省、州救灾救助资金112.82万元,其中:2021年12月下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84.65万元(其中:永定镇14.27万元、宜就镇17.53万元、中和镇0.7万元、莲池乡12.2万元、维的乡6.3万元、猛虎乡4.2万元、永兴乡29.45万元);2022年4月下达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2.3万元(其中:中和镇3.48万元、维的乡4.58万元、猛虎乡4.24万元);州级冬春救助资金15.87万元(其中:永定镇4.83万元、宜就镇3.94万元、莲池乡3.55万元、永兴乡3.55万元)。

二、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宜就镇的拉古村委会、拉利坪村委会,莲池乡的班别村委会、莲池村委会,永定镇的云龙村委会、乍石村委会,猛虎乡的格租村委会、迤帕腊村委会,中和镇的直那村委会、岔河村委会,永兴乡的干树子村委会、小庄村委会,维的乡的大保关村委会、桃苴村委会等14个村委会、28户农户,对各乡镇的救助资金分配及户申请、村评定、乡镇审核救助流程以及兑现银行流水、群众对救助知晓程度等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兑现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全县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规范,无滞留、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兑现到户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各乡镇督查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共性问题。一是乡镇、村级灾害信息员更换频繁不稳定,政策规定掌握不好,业务不熟。二是乡镇履行救灾救助职能部门相互交叉,有的乡镇灾情报送和灾害救助工作分属于不同办公室,导致乡镇内部、县与乡镇工作协调不畅。三是乡(镇)村二级灾害救助工作台账资料不齐全,有的未建立受灾到户台账,有的救助申请审批表未经过本人签字或盖章。四是部分乡镇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灾情报送、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五是部分乡镇未根据灾害损失程度、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存在平均分配现象。六是部分乡镇由于各级审核审批时间长,存在未按规定时限救助情况。

(二)个性问题。永定镇:一是根据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显示,2021年只有太平地、麻栗树、龙头山、良田、大坝、云龙6个村(社区)上报了旱灾受灾情况,乍石、小汉坝、苴却、麦拉、店子、糯达6个村(社区)未上报旱灾受灾情况,2021年8.14洪涝灾害中12个村委会均未建立到户受灾台账,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报送旱灾受灾情况的6个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上仍然出现受灾种类为旱灾。二是灾情报送未建立受灾到户台账。永定镇2022年“2.22雪灾”中未建立到户受灾台账的情况下仍然兑补州级冬春救助4.83万元,这与自然灾害救助必须因灾救助的原则不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各乡镇要深刻认识救灾救助资金、物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思想的重要举措,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扎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清零,切实把救灾救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落实制度抓整改。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和列支工作经费,不得向无灾村(社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拨款。上级拨付的救灾救助资金物资不得用于本级应急储备,必须全额用于救灾和救助。

(三)规范救助程序抓整改。各乡镇要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县、乡、村三级审核把关,严格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做到程序合规、对象精准、标准明确、账目清楚,发放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核、审批过程中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坚持“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必须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准平均分配,必须坚持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必须按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合法合规。

(四)实施精准救助抓整改。要精准统计受灾情况,精准建立受灾台账,精准实施灾害救助,做到灾情不漏报、救助不漏人。每一次灾害发生后都要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建立到户《受灾情况统计台账》,为精准救助提供真实可靠依据。救助方案必须以《受灾情况统计台账》作为救助依据,实施分类施救,重点救助,救助过程中要整户救助,不得平均分配。

(五)强化监督管理抓整改。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救灾款、救灾物资下达后,采取每周一调度,不定期跟踪检查,特别是救灾款、救灾物资的拨付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拖欠、挪用、挤占救灾款、救灾物资等情况。要重点检查乡镇、村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规范使用。要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高质量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各乡镇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要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整改情况2022年7月8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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