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1〕241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40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表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号)和有关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严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请于收到资金文件的30日内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三、此次下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