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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10407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佛胜洪等代表:

你们在永定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完善移民搬迁生产用地土地确权一事”的建议。经镇人民政府研究,责成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永定镇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镇人民政府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象为原有二轮承包合同基础上的承包土地,必须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原则,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按照上述政策依据,您所在的小汉坝社区定兴村组属于国家水库建设移民搬迁对象,现有全部生产用地均属于国有土地,不能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佛胜洪等代表,再次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大力支持,在今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希望你们集思广益、出谋划策,并一如既往地支持好镇人民政府各项工作。

永定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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