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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开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1228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目录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永仁县财政局   填表人:起志汇    联系电话:6719236     填表时间:2021521    

 单位全称

 永仁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

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25

邮编

651499

机构性质

þ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别

    þ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执法职权

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þ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þ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第七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员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一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第二十二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组织调查,有权要求暂停集资行为,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部门

(单位)

意见

  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1521

备注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永仁县财政局

二、负责人:李建林

三、执法区域:永仁县

四、执法类别:财政

五、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25号

六、监督电话:0878-6719236

七、邮编:65149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9《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10《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1《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1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二)地方性行政法规

14《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15《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6《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

17《云南省会计条例》

18《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19《云南省行政赔偿规定》

20《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21《云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22《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5《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6《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8《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9《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3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1《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33《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3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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