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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1022062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撬动和牵引作用,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求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2020318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充分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纾解企业困难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工具,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保障。直达资金具有规模大、权属结构复杂、使用点多面广等特点,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牵头做好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建立规范统一、权责分明、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突出项目单位绩效管理直接责任,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资金使用全过程,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二、动态跟踪、闭环管理,切实做好特别国债运行监控

对于特殊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外的直达资金,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等,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参见附件模板)。各州(市)财政部门要通过绩效运行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三、做好直达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工作(一)提前做好绩效评价准备

在项目实施期内,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本辖区项目主管部门对接,全面掌握项目信息,动态统计资金下达量、资金使用方向、支出进度等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巡视、审计、监督检查、绩效监控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

(二)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指导做好绩效单位自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财政部门要指导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针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开展直达资金绩效自评。二是组织做好绩效部门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主管部门自主选取直达资金投向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部门评价,建立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直达资金评价责任“双落实”。三是做好绩效财政评价。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选取部分项目从政策落实、部门履职、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等方面,组织做好绩效财政评价。四是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年度终了,州(市)财政局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全面反映辖区内直达资金总体绩效情况,系统总结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其中,抽取总资金量不低于10%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价,针对项目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绩效评价反馈整改机制,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将直达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督促部门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财税政策、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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