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中心: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 〕5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推进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绩效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特制定本工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 ]11 号)、《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云财办〔 2019〕84 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 〕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精神,强化绩效责任意识,完善县财政局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按照绩效与预算一体化和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县财政局建立分工负责、高效协同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节支增效。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永仁县财政局内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股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上级未作明确要求的按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绩效管理股、预算股、债务管理中心、国库股、财政监督股、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绩效管理股职责
1 .牵头组织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拟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和提出具体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牵头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重点绩效评估、评价,组织实施县级部门绩效自评结果抽查。
4.提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
5.牵头建立县级共性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数据库,指导县级预算部门建立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6.牵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和管理等工作。
7.牵头组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8.组织实施县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9.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和政策培训。
10.督促、指导县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二)预算股职责
1.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信息系统、数据支持、经费保障等。
2.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提供指导。配合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决策、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绩效与预算一体化。
3.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在资金统筹安排方面的运用。
(三)财政监督股职责
监督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绩效整改情况等。
(四)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职责
1.承担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指导、跟踪、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负责将本股室管理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指导、跟踪、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指导部门建立行业绩效指标库及行业专家库。
3.审核和批复归口联系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下达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时按要求下达预算绩效目标。
4.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开展日常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进行整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对部门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结果反馈和运用的意见,督促归口联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管理。
(五)国库股职责
1.负责提供预算执行数据接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
2.配合做好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工作。
(六)其他相关股室职责
资产管理股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股负责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债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管理股、综合股、金融股分别负责牵头开展政府债务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预算绩效评估
第五条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包括项目、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评估报告审核和评估结果运用。
第六条绩效管理股负责制定县级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制度,负责对县级预算部门进行绩效评估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七条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部门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部门上报的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果提交预算股并抄送绩效管理股。
第八条绩效管理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提交预算股并抄送部门预算管理股室。
第九条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股、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新设立专项资金和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经常性项目延续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估信息作为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指导督促部门整改、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第十条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下达。
第十一条绩效管理股负责制定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负责对县级预算部门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编制预算准备阶段。
绩效管理股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申报文本、制定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方案,向县级预算部门布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一上”阶段。
(一)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指导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编制、审核、申报绩效目标。
( 二)部门上报“一上”数据后,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对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评分,并提出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
(三)绩效管理股与预算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目标重点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预算股负责对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和上一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进行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二下”阶段。
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通知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并负责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照绩效目标审核意见,修改和调整绩效目标,按部门预算“二上”程序提交。
第十五条“三下""阶段。
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预算绩效目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预算调整。
年度执行中,各部门需调整预算的,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应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部门编制调整预算(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绩效目标,随同调整预算情况一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预算执行。
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在下达年度预算时,同步下达项目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一)下达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批复目标一致,以及在批复绩效目标基础上进行目标分解的,不需会签绩效管理股;下达资金时需调整原批复预算绩效目标的,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应当进行说明,并会签绩效管理股。
(二)绩效管理股会签文件时,负责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章绩效目标运行监控
第十八条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布置、实施和结果运用三个环节。
第十九条绩效管理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的
制度办法,负责对县级预算部门进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的业
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
门,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实现、项目实施和资金支
出进度等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归口预算部门报送绩效目标运行
监控资料信息,并按规定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在日常绩效目标运行
监控中,对绩效目标偏离既定目标的,要及时督促预算部门采取
措施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
保量实现。
第二十二条绩效管理股定期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情况进
行通报,及时反映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成绩
和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国库股负责提供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所
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绩效管理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
预算股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
第六章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预算绩效评价按照实施评价主体分为部门自评、部门重点评价,县财政局自评抽查、重点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管理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评价的制度办法,负责对县级预算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按时完成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对预算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协同或配合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负责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做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和评价。
第二十七条绩效管理股选取部分部门自评结果组织开展抽查,验证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抽查结果反馈预算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和财政监督股。
第二十八条绩效管理股会同预算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管理股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提供预算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
第二十九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及落实整改要求反馈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支出方向和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预算股、绩效管理股和财政监督股。
第三十条预算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预算资金管理和预算编制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国库股负责提供开展绩效评价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绩效管理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绩效管理股负责牵头运用和维护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预算股、国库股提供开展绩效管理必要的预算管理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回应”的原则,除涉密内容外,依法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绩效管理股会同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信息的日常统计工作,并负责按照考核方案对县级预算部门进行考核。
本规程由绩效管理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