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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812002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永定镇人民政府:

根据《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永财资环〔2021〕23号),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14.58万元。为切实做好“抗大旱,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至5月到全县各乡镇实地调查我县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提出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抗旱)资金14.5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一、资金使用方向。专项用于永定镇太平地村委会解决群众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群众生活用水等支出。严格按照财建〔2020〕254号文件要求有关规定使用。

二、资金支出范围。用于抗旱期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采取提水、输水、运水等措施而产生的油、电费用,(如应急拉水、送水,应急引水、打机电井等)确保饮水困难群众有水喝。

三、资金使用要求。资金直接下达永定镇,请永定镇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资金支出工作。永定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评价。乡镇财政所做好资金报账工作并将报账资料复印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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