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彭鉴提请,决定:
杜 萍 任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永仁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钱 磊 任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起佳宏 任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免去永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文韬 任永仁县水务局局长;
李本武 免去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永仁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