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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722001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前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开展好信用承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永仁县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为由永仁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合法企业及所有永仁县应急管理局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一)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由永仁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二)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主动作出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公开声明安全生产管理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上公示。

(四)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修复型信用承诺模板按全国统一标准执行。

三、信用承诺的内容

根据县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规范信用承诺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及安全生产领域实际,信用承诺对象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的情况;

(三)接受监管、监督的情况;

(四)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的情况;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

四、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规范承诺书格式文本。永仁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印制《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供生产经营单位填写。

(二)作出信用承诺。生产经营单位在提出行政事项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信用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经营单位留存、一份交由作出行政事项决定的应急管理局安监股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

(三)信用承诺运用。县应急局相关股室除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外,还应统一信用承诺网上公示途径,均应以图片的形式推送到“信用永仁”网站“信用承诺”专栏集中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作为今后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扶持、考核评定、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五、有关工作要求

县应急局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制度的施行工作,在辖区与监管范围内逐步推行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执行信用承诺制度,不断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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