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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 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705010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州元谋“2.04”、大姚“5.08”、南华“5.31”和县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风险,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和减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决定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坚决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并抓好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细化明确乡镇干部、村(居)三委、综治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认真落实“两站两员”经费保障,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6月底以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对本行业领域、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梳理近3年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建立人、车、路、环、管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治、对账销号。7月起,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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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3.严格管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点。在节假日、赶集赶场日、上放学时段、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要组织乡镇公安派出所、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居)三委人员、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超员、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1.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对“两客一危一货一网”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对砂石、矿山、钢铁、水泥“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三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超限超载常态化机制进行督查整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栏板加高”“钢板加装”、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对货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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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低速货车、电动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电动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检验机构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1.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6月底以前,推动各级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2020年度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开展“回头看”检查。联合排查、梳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和事故多发路段,进一步压实高风险路段防范责任,并报请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永仁公路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严格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对国省道路侧落差大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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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县乡道路侧落差大于6米、村道等陡崖或深沟路段路侧落差大于8米,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翻坠车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规划安装路侧防护栏、警示标识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永仁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技防设施。在县境内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团雾路段、易结冰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健全完善LED显示屏,对超速、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4.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6月底以前,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完成对二级以上普通公路、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永仁公路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从严整治交通违法

1.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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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见执勤执法人员。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强化对网约车、租赁车和非法拼车、包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永仁公路局)

2.严格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县、乡镇二级治超办要注重货车超限超载常态化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效果,紧盯货运源头、紧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治超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加大路面治理超限超载违法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工作要求,开展全方位防控打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永仁公路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从严整治非法运营

1.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运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运营车辆黑名单,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依法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严格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运营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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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六)从严整治摩托车安全隐患

1.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开展摩托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搭乘多人、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佩戴率,实现摩托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从严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1.强化校园周边巡逻管控。推动警校共治、校家共治,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配合民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引导社会车辆文明礼让学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体育局)

2.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定期对本地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按要求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垄等管理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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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3.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放学高峰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查处不礼让斑马线、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在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严格查处接送学生上放学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体育局)

(八)从严开展事故原因倒查和责任追究

1.严肃事故追责问责。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涉及“十二类车辆”的道路运输一般事故,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深度调查,对于负有源头管理责任、主体责任的企业和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刑事责任或行政、党纪政纪责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总工会)

2.督促事故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及时对事故调查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通过约谈教育、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事故调查成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确保“追究一起、曝光一起、警醒一片”。(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广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遏制防范辖区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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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认真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份内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分工协作,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狠抓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乡镇、村(社区)“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效。

(三)强化工作实效。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辖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痛点”“难点”问题,对标相关要求,由点及面,狠下决心,切实拿出务实举措,强化工作联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要及时开展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者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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