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 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县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教育体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八条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包括县教育体育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二)法律法规,包括教育部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政策文件,包括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等;
(四)办事程序,包括以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审批主体的办学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政策;
(六)财政情况,包括局机关财政预、决算等情况;
(七)公告通告,包括县教育体育局公告、通告,办学行为许可、备案等应公开的信息,营养餐、工程等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永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