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云运客楚永许〔2021〕006号
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于2021年4月22日提出 永仁至大姚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间)经营 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 讫 地: 永仁 至 大姚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无
日 发 班 次 下 限: 1
车辆数量及要求: 投入1-2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营运客车
经营期限:自2021年7 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线路公司□ 农村道路客运□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1年10月 30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印章)
2021年4月30日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背面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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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在特殊事项签注栏勾选任何项的,所列许可事项应当完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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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外,“车辆数量及要求”中的“车辆数量”为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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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特殊事项签注栏勾选“线路公司”或者“农村道路客运”的,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填写“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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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特殊事项签注栏勾选“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的,“日发班次下限”调整为“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中的“车辆数量”为固定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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