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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生源或户籍要求的说明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302001 公文目录:公务员招录 发文日期:2021年02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对楚雄州2021年公务员招考岗位中有关“生源或户籍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县(市、区)”的规定,原楚雄州户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因高考入学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报考我州“生源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二、原户籍非楚雄州的人员,报考我州“生源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2021年2月底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楚雄州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楚雄州。

三、非楚雄州户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学后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楚雄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不可报考我州“生源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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