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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126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1〕2号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05日

2021年1月5日,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通〔2021〕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我县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群众可接受、面上可推广、财政可承受、长期可持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现就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当今社会对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再利用已非常重要,垃圾分类早已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全面启动和推进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45号)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结合永仁县实际,草拟了《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听取各乡镇、县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最终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自2021年开始,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与县城生活垃圾相匹配的收集设施及转运设备;到2021年底,主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资源回收利用率达10%;到2023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乡镇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引导农户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在行政村设立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按相关规定由各乡镇委托专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2021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个以上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从中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二是推动公共机构及重点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三是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四是建立配套政策制度体系。五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六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七是探索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八是探索城乡垃圾环卫设施共享共建机制。

四、涉及范围

永仁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村庄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五、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45号)。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阶段(2021-2025年)。我县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制度实施、设施建设、流程优化等配套工作,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加强分层次宣传培训力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稳步扩大延伸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实现公共机构及重点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开始)。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继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到2030年前,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较为完善,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全面形成。

七、关键词诠释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2.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包括(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可腐烂垃圾: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易腐烂的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腐烂瓜果、动物内脏、草木灰等。

可再利用垃圾:农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废纸主要有报纸、图书、包装纸等;塑料制品主要有塑料袋、塑料盆、塑料玩具等;玻璃主要有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主要有易拉罐、罐头盒、废铁丝、废旧金属农具等;布料主要有旧衣物、旧毛巾等。

可填坑垫道垃圾:房屋拆除和新建、道路修补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

有毒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可燃烧垃圾:农民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可腐烂垃圾和可填坑道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利用废弃物并可以焚烧的垃圾。包括除上述垃圾之外的纸屑、烟头、锯末、秸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能焚烧的垃圾。

八、惠民利民举措

永仁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使之重新变成资源,通过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进行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原文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