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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108003 公文目录:便民服务承诺事项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共 1 项)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1、基本编码:000164070000 ;实施编码:11532327015176818J4000164070000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受理条件: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审批申请表

7、是否实名校验:

8、申报材料

草原防火方案、草原权属证明材料、草原位置图、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0、到办事现场次数:1

11、通办范围:全省

12、办理深度:三级:材料核验

13、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4、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15、办理流程

1)岗位职责和权限

1.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2.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或组织开展现地评估;3.根据审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2)申请

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接收地址:当地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所设政务服务窗口。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对象发送《受理决定书》。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法人、自然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2)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3)不在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内。(4)申请材料存在明显错误,无法当场更正的。(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审查

审查方式有书面审查或现地评估。1.书面审查由实施机关实施。(1)省级受理的书面审查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2)州市级受理的书面审查由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2.现地评估根据所提请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现地评估。需现地评估的,按下列要求开展。(1)评估人员条件a)省级受理的实地核查,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派员,并邀请有关专家共同开展。b)州市级受理的实地核查,由当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派员并邀请有关专家共同开展。(2)现场评估的实施评估人员到项目建设点现场核实,采取方案比对、现场询问等方式开展,评估结束后,由专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是办理许可的重要依据。

5)决定

达到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予许可的下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6)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可由申请人自接到通知后委托快递公司通过快递寄付的方式送达,或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7)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ly.gov.cn/)上公

办理流程图

 

16、办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林草局窗口。

1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8、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203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 )“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9、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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