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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107021 公文目录:便民服务承诺事项 发文日期:2020年04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一、文物认定

1.基本编码530722001W00;

实施编码1153232756884907454530722001W00

2.办件类型:承诺件

3.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备;文物认定的申请书

(2)需要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的,经过核查并通过。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县

10.办理深度: 四级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其他、互联网咨询、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3.办理流程

(1)申请:

1.网络接收:“一网通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hyn.gov.cn

2.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678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408办公室;邮政编码:650200电话/传真号码:0871-6460837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

1.受理审核 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2.补正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受理之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人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经办人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3)审查: 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视申请事项的重大、复杂和专业程度,还需经征求下一级文物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书面审查由经办人实施;实地核查、征求下一级文物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以及复核,由业务处室组织实施;最终审核结果由业务分管厅领导决定。

(4)决定: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准予/不准予决定的送达方式:决定作出3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窗口领取,直接送达当事人;当场作出准予/不准予决定的当场反馈并送达当事人。

(6)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由经办人员在云南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whyn.gov.cn)上公开。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0878-671306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7.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 0878-6722274

二、博物馆藏品账目及档案备案

1.基本编码 531022014W00;

实施编码1153232756884907454531022014W00

2.办件类型:承诺件

3.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博物馆法人单位;

(2)藏品属于文物。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县

10.办理深度:三级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13.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审查: 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决定: 提出核准意见,出具备案通知

(5)送达: 送达备案通知,予以备案

(6)公开: 无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0878-671306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7.监督投诉方式:1.监督电话 0878-6722274;2.信函投诉: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651499

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基本编码000168012002 ;

实施编码 1153232756884907454000168012002

2.办件类型:承诺件

3.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对文物保护单位确实需要实施原址保护;

(2)申报材料齐备;

(3)需要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的,经过核查并通过。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国

10.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其他、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3.办理流程

(1)申请: 1.网络接收:“一网通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hyn.gov.cn

2.窗口接收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678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408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200电话/传真号码:0871-6460837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

1.受理审核 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2.补正补齐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受理之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人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经办人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3)审查: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视申请事项的重大、复杂和专业程度,还需经征求下一级文物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书面审查由经办人实施;实地核查、征求下一级文物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以及复核,由业务处室组织实施;最终审核结果由业务分管厅领导决定。

(4)决定: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准予/不准予决定的送达方式:决定作出3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窗口领取,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场作出准予/不准予决定的当场反馈并送达当事人。

(6)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由经办人员在云南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whyn.gov.cn)上公开。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0878-6713066;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17.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 0878-6722274

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基本编码000168006002 ;

实施编码 1153232756884907454000168006002

2.办件类型:承诺件

3.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文物保护单位确实需要修缮的;

(2)申报材料齐备;

(3)需要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的,经过核查并通过。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国

10.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其他、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3.办理流程

(1)申请:网络接收:“一网通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hyn.gov.cn

(2)窗口接收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678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408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200电话/传真号码:0871-6460837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受理: 1.受理审核 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2.补正补齐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受理之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人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经办人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4)审查: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视申请事项的重大、复杂和专业程度,还需经征求下一级文物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书面审查由经办人实施;实地核查、征求下一级文物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以及复核,由业务处室组织实施;最终审核结果由业务分管厅领导决定。

(5)决定: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准予/不准予决定的送达方式:决定作出3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窗口领取,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场作出准予/不准予决定的当场反馈并送达当事人。

(7)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由经办人员在云南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whyn.gov.cn)上公开。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0878-6713066;

17.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 0878-6722274

五、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 基本编码000168011002;

实施编码1153232756884907454000168011002

2.办件类型:承诺件

3.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备;

(2)需要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的,经过核查并通过。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县

10.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其他、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3.办理流程

(1)申请:网络接收:“一网通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hyn.gov.cn(2)窗口接收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678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408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200电话/传真号码:0871-6460837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 1.受理审核 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2.补正补齐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受理之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人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经办人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3)审查: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视申请事项的重大、复杂和专业程度,还需经征求下一级文物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书面审查由经办人实施;实地核查、征求下一级文物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以及复核,由业务处室组织实施;最终审核结果由业务分管厅领导决定。

(4)决定: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准予/不准予决定的送达方式:决定作出3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窗口领取,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场作出准予/不准予决定的当场反馈并送达当事人。

(6)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由经办人员在云南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whyn.gov.cn)上公开。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0878-6713066;

17.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 0878-6722274

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1.基本编码530122005W00

实施编码 1153232756884907454530122005W00

2.办件类型:承诺件

3.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县

10.办理深度: 三级:材料核验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13.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接收

网络接收: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受理时间:全天接收。

B.窗口接收

接收地址: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交通方式:邮政编码: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申请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进行登记,并录入台账。

(2)受理:

A.受理审核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B补正补齐材料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C.受理决定申请通过之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实施。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分筹建和最终审核2个阶段,着重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办条件、书面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等情况予以核查。

(4)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核、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证照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并将拟采取的送达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A.申请人自取。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决定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B.直接送达。方便直接送达的,可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C.信件送达。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

D.申请人未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E.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由经办人员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2.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713858进行咨询

17.监督投诉方式:1.监督电话:0878-6713066 2.信函投诉: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651499

七、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基本编码 530122002W00;

实施编码 1153232756884907454530122002W00

2.办件类型:即办件

3.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县

10.办理深度: 三级:材料核验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13.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接收

网络接收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受理时间:全天接收。

B.窗口接收接收地址: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交通方式:邮政编码: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申请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进行登记,并录入台账。

(2)受理:

A.受理审核 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B.补正补齐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C.受理决定 申请通过之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实施。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分筹建和最终审核2个阶段,着重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办条件、书面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等情况予以核查。

(4)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核、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证照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并将拟采取的送达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A.申请人自取。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决定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B.直接送达。方便直接送达的,可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C.信件送达。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

D.申请人未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6)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由经办人员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窗口咨询: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713858进行咨询

17.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3066 2;信函投诉: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651499

八、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1.基本编码531022012W00;

实施编码 1153232756884907454531022012W00

2.办件类型:即办件

3.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旅行社分社或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

(2)银行出具的设立社增存分社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公场地证明。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无特别说明

10.办理深度: 三级:材料核验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13.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

(2)受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并受理

(3)审查: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与执法监察审查旅行社分社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4)决定: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给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

(5)送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申请企业发送短信

(6)公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更新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2.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713858进行咨询

17.监督投诉方式:1.监督电话:0878-6713066 2.信函投诉: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651499

九、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1. 基本编码000168007000;

实施编码11532327568849074540001680070002.

2. 办件类型:承诺件

3.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提供该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充分理由的说明材料;

(2)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向公布其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县

10.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13.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接收(以下为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办事指南,省级以下详见各州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办事指南)接收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07号云南省文化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市内可乘5路、26路、10路、84路、52路、82路等公交车到省艺术剧院下车即到。邮政编码:650031传真号码:0871-6360290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

A.受理审核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B.补正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C.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受理之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人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经办人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经窗口接收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3)审查: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视申请事项的重大、复杂和专业程度,还需经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书面审查由经办人实施;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以及复核,由业务处室组织实施;最终审核结果由业务分管厅领导决定。

(4)决定: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A.证件制作:由本机关承办业务处室制作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审查同意意见书/批准文件)。B.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不注明有效期。C.证件送达:准予/不准予决定的送达方式:决定作出3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窗口领取,直接送达当事人;当场作出准予/不准予决定的当场反馈并送达当事人。D.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文化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6)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由经办人员在文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

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3858

17.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3066

十、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1.基本编码531022022W00;

实施编码1153232756884907454531022022W00

2.办件类型:承诺件

3.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5.办理条件:

(1)博物馆法人单位;

(2)举办陈列展览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全县

10.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1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审查: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决定:提出核准意见,出具备案通知

(5)送达:送达备案通知,予以备案

(6)公开:无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3858

17.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3066

十一、文化馆(站)免费开放

1.基本编码532022003W03;

实施编码1153232756884907454532022003W03

2.办件类型:即办件

3.法定办结时限:无

4.承诺办结时限:无

5.办理条件:仅对外发布信息,无受理事项

6.是否实名效验:是

7.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8.到现场办理的次数:1次

9.通办范围:无特别说明

10.办理深度:三级:材料核验

11.网办地址:http://ynzwfw.yn.gov.cn

12.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13.办理流程:非审批事项,不涉及

14.办理地点:永定镇广场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0878-6713858

17.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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