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9〕82号)规定,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调整如下:
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明峰:全面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并主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翠明: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财政支持;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含储存)、烟花爆竹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发改、应急管理、“互联网+”、电力、邮政、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消防安全、财政一事一议、能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农业机械使用、渔船作业、农药使用、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常委、副县长舒挺: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化项目建设、残联、旅游车辆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重大文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副县长杜继勇: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公安、交警、民族宗教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民族宗教场所、外事活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副县长李厚禹: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住房和城乡项目建设、人防项目建设、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抓好城镇燃气管道建设、防护、运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水利工程(含在建工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罗德宝: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科技、商贸、环境保护、教育体育、污染防治、通信、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建设、公路、铁路、水路、机场建设、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道路交通(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及其事故防控以及整治运输车辆超限、客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非法违法营运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学生大型聚会活动和校车使用、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加油站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莫丽琴: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民政、市场监督管理、设施设备使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民政救灾项目建设、卫生项目建设、商场、宾馆、卫生健康、医保、妇女儿童、红十字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鲁永祥: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林业、烟草、搬迁安置、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森林防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气象、防雷防雹、地震、退役军人事务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尹丽峰:协助县人民政府县长处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协调安排县政府领导同志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