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一、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办理机构: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四、申请受理地址:建设单位到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窗口咨询和提交纸质报件。同步登录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xjg.yn.gov.cn)、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department-matter)、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申报系统(http://61.166.240.109:5005/EPSRP?city=532327)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五、审批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为项目建设在环境上可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结论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设可行。
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书 一式2份;
2.关于同意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承诺书 一式2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七、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决定-送达-公开。
八、审批时限
1.法定审批时限:报告表30个工作日;
2.承诺审批时限:报告表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8-6713851 。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878-671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