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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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0-0915002 公文目录:收费项目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一、县人民医院、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1、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收费: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免收停车费; 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停车收费3元/辆;每超过1小时(实行分段累计计费)加收2元/辆,在日服务时间内连传计费最高限价为20元/辆:超过24小小时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2、中小型货车、中小型客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收停车费2.00元/辆,每超过1小时(含1小时),加收1.5元/辆,日内限价最高15元/辆,超过24小小时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3、小型汽车、微型车、越野车、三轮摩托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收停车费1元/辆,每超过1小时(含1小时),加收1元/辆,日内限价最高10元/辆,超过24小小时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4、二轮摩托车、二轮电瓶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收停车费0.5元/辆,每超过1小时(含1小时),加收0.5元/辆,日内限价最高2元/辆,超过24小小时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5、特殊车辆免费停车;二、方山旅游景区停车服务收费:7座以下(含7座)小车,按10元/次/天/辆收取,不足1天按1天收取,每天最高收取1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8座以上(含8座)大车车,按20元/次/天/辆收取,不足1天按1天收取,每天最高收取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小型汽车:1元/车次(不足30分钟安30分钟计)、每超过30分钟加收1元,日服务最高限价12元/车次;两轮摩托、自行车、两轮电动车:0.5元/车次(不足30分钟安30分钟计),每超过30分钟加收0.5元,日服务最高限价6元/车次;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1元/车次(不足30分钟安30分钟计)、每超过30分钟加收1元,日服务最高限价8元/车次;大型车辆收费:大型车辆因特殊需要停放在小型车收费泊位上的,必须在20:00后停放每次2元/车次,(不足30分钟安30分钟计)、每超过30分钟加收1.5元,日服务最高限价15元/车次,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永发改价费〔2015〕7号;永发改价费〔2017〕19号;永发改价费〔2018〕5号;永发改价费〔2019〕3号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2014-2015年按8元/户·月(享受低保的特困户减半收取);2016年后按10元/户.月收取  (享受低保的特困户减半收取)                           永发改价费〔2013〕13号 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补偿成本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3元/人·月;学校:2元/人.学期,(由学校缴纳);
餐饮:1.5元/平方米(按产权面积计收);                       休闲娱乐业:0.8元/平方米(按产权面积计收);住宿业:6元/床.月 ;医疗机构:2元/床.月;商铺:1元/平方米.月(按产权面积 ); 加工业(副食加工、食用菌加工、屠宰、家具加工、五金加工等): 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 按1元/平方米(按产权面积计收)  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加工点,按2元/平方米(按产权面积计收);废品收购点、汽车修理:0.8元/ m2.月(按产权面积);停车场、加油站:500平方米以下(含500 ),100元/月,500平方米以上,150元/月(按产权面积);洗车业:30元/月(按一台清洗机计算);室外摊点:2元/日(蔬菜、水果200公斤以上10元/日) ; 集贸市场:0.3元/平方米.日 ( 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核算)
            
粪便清运:110元/吨、11元/桶;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2元/月(由建筑企业支付)。                   
三、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85元/头  永发改价费[2017]20号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备注:一、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是拟放开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三、国家、省级、州级定价的收费项目未列入本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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