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4月10日,永仁县审计局派出1审计组4名审计人员,组织对永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271.55万元财政资金,206.1274万元捐赠资金,对0万元专项再贷款资金逐笔逐项进行核查,延伸审计了1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1个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机构和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永仁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永仁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总体情况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永仁县认真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县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及微信调度共56次,全力加强疫情防控。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形势总体可控向好。伴随国外疫情持续蔓延上升,仍存在境外输入风险。当前,我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能松”的重要指示,扎实开展好基本单元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行动、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行动、个人防护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行动、信息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行动,把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抓落地。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必胜,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
截至目前,永仁县无疫情发生,确诊病例0例,疑似病例0例,密切接触者0人。全县共建立“云南抗疫情”扫码系统4356个,全县累计扫码958145人次。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2020年4月10日,永仁县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271.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64万元,省级资金92.81万元,州市级资金1.67万元,县级资金106.43万元;实际使用205.57万元,其中: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支出0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0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172.38万元,医院新建或改扩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33.19万元;65.98万元尚未支出。
(二)捐赠款物方面
截至2020年4月10日,永仁县红十字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06.1274万元,支出206.1274万元,结余0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4.0573万件,安排使用上述物资4.0573万件,结余0万件。
(三)专项再贷款方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永仁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向上级申报了永仁野森达菌业有限公司、云南栗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仁丰坦金属制品厂、永仁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永仁县赛丽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企业享受贷款,截至2020年4月10日,未通过州上审核批准。
二、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永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永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县级各部门及乡镇全力参与,取得了积极成效;克服县级财力困难,积极筹措资金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转发出台《楚雄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永仁县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爱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工作提醒》和《疫情防控救治物资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指导全县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透明、安全、高效使用;永仁县各乡镇及县级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救治物资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救治物资。
三、审计建议
(一)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台账登记和相关物资发放档案,完善相关财务报账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简捷规范、运转高效。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主管部门应向资金使用部门指明所下达的资金类别和使用范围,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和物资分配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慎终如始,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多措并举稳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上一条:永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
已是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