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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关闭非煤矿山的公告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62100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1-05-07 主题词: 文  号: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告14号 生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7号)、《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12号)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16〕4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做好过期矿山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云南新科特经贸有限公司永仁县珙山箐铂钯矿、四川中实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永仁县直苴铜铅矿、永仁县大黑山普通建筑用砂岩矿、永仁县永兴乡下拉姑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英砂岩矿、永仁县永兴乡白马河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英砂岩矿、永仁县宏利采石场6座采矿许可证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8日。

二、工作要求

(一)列入本公告关闭范围的6座矿山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及附属建筑物、供电设备、疏散从业人员,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拆除期间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公告时间结束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及时收回并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各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监督完善矿山关闭工作。

(三)对不按时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全力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关闭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关闭工作中寻衅滋事、违规违纪的,公安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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