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永仁县中和镇支那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永仁县中和镇直那村民委员会,将原农村居民点支那更名为直那,将原支那一组、支那二组、支那三组、支那四组、支那五组村民小组更名为直那一组、直那二组、直那三组、直那四组、直那五组村民小组。
自本通知之日起,凡涉及以上地名的活动必须使用更名后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上一条: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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