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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永仁古城商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20700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0-01-29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函〔2021〕4号 生效日期: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按照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在春节前完成对辖区不放心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的不放心场所永仁古城商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永仁农贸市场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并经集体议案,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中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求,将该场所判定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永消重字〔2021〕第0001号)。

因该场所是永仁县城最大的农贸市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和云南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永仁古城商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务必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此次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整改完毕并由督办责任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验收审查后,按照程序报请县安委办摘牌销号。

县政府督查股、县安委办要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整改验收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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