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印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0-0726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0〕46号 生效日期:

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仁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

永仁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

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全面加强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根据《楚雄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实施平安永仁、健康永仁战略,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管治结合”的原则,在保障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全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足额安排精神卫生工作专项经费,实现4个100%工作目标,即:100%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落实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100%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100%乡镇建立由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100%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建立由网格员、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家属、患者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及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的发生,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健康永仁、法治永仁、平安永仁提供有力保障。

三、服务范围、方式和机制

(一)服务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二)服务方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划分为住院治疗、居家药物治疗、随访管理3种管理类型。

1.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3级(含3级)以上的患者全部纳入住院治疗。

2.居家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经住院治疗好转的患者应当坚持巩固期和维持期全程治疗。

3.随访管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后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当精神疾病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必须强制报告,纳入随访管理。

4.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在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一般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送至县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后由民政部门按救助相关政策给予处置,并及时结付相关医疗费用和生活费。

(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负责,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以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为主导、县内医院精神病专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村卫生室参与的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管治结合的工作体制。

1.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登记报告工作

(1)规范患者发现。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有符合《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中一项或以上症状的,应当进一步了解患者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将发现的疑似患者反馈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2)规范患者诊断。精神疾病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诊断标准、精神检查、既往病史等作出,对连续就诊半年以上仍未明确诊断者,应当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依法诊断,不得擅自降低、变通诊断标准将不符合管理疾病纳入管理。

(3)规范登记报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应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网络登记报告工作。

2.规范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治疗工作

(1)规范随访管理。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按规范开展随访、评估、健康体检等服务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村卫生室在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随访基础上开展日常随访管理工作,随访记录留存备查。随访要在安全地点进行,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同时注意随访时的方式方法,保护患者及家庭隐私。病情不稳定患者,精防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对患者紧急处理后立即转诊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关爱帮扶小组,2周内随访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至少每2周随访1次。如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精防人员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开展联合随访,并增加随访频次。

(2)规范治疗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治疗工作坚持急性期住院治疗,稳定期居家服药治疗原则。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应以病人为中心,遵循“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原则开具药物治疗处方,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购买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借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扩大住院治疗人群,不得私自替换、截留处方药品。肇事肇祸患者由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收治,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支持配合。

3.规范开展应急处置

要建立由精防人员、民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和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接收需紧急住院或门急诊留观的应急处置患者;设立有专人值守的应急处置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轮班;配备快速起效药物、约束带等应急处置工具包。参加应急处置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应当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

(1)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处置

包括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既往有自杀行为者,可能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者;已经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伤害者。获知患者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即协助家属联系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及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家属和(或)民警协助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有抢救能力的医院进行紧急处置,如系服药自杀,应当将药瓶等线索资料一同带至医院,协助判断所用药物名称及剂量。

(2)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处置

发现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精防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民警,并协助其进行处置。精防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放绿色通道,协助民警、家属或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或住院。必要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派出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前往现场进行快速药物干预等应急医疗处置。

(3)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的处置

得知患者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时,精防人员在进行言语安抚等一般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处置。必要时,协助家属(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或住院。

(4)与精神疾病药物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的处置

发现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精防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医师,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相关处置或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5)常用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情形判断现场人员的安全性,如果现场人员安全没有保障时,应当退至安全地带尽快寻求其他人员的帮助。处置时应当与患者保持一定的距离,观察好安全撤离路线。使用安抚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避免给患者过度地刺激,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当患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时,精防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协助民警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患者进行约束,对其所持危险物品及时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患者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精神科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采用以下药物进行紧急干预。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采取对症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成立永仁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领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莫丽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雄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鲁春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元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正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绍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红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羊萍 县残联副理事长

詹普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政策、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相关问题。

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日常管理,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詹普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化,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政策及经费保障

1.医疗救治救助政策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救助政策,按全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支持政策。社区(居家)随访管理经费按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列支。

3.财政、民政、残联保障支持政策。县人民政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工作经费及“以奖代补”资金,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民政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边缘户的精神病人给予住院期间的生活救助,对五保户、流浪乞讨人员的精神病人给予医疗费和生活费全额救助。残联对精神残疾患者办证、精神残疾康复(住院治疗及居家康复)进行适当经费补助。

(三)部门职责。按照平安永仁建设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爱精神疾病患者,消除社会歧视,关心支持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和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2.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通报协调落实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发生的相关措施,对各乡镇(社区)及县级有关单位开展的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3.县公安局:配合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随访、治疗;收集、汇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有关数据,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与定点收治医院(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数据对接与互通;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司法鉴定、强制医疗患者的护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落实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负责查找患者原籍,配合民政部门处置救治救助后的后续处置工作。

4.县医保局:落实医保政策,实施医疗救助,按医保政策结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定点救治医院的医疗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

5.县民政局: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将肇事肇祸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送至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一般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送至县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同时按相关政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分类给予生活救助。

6.县残联: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证办理及精神残疾精准康复工作。

7.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公共财政、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及肇事肇祸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8.县卫生健康局:合理规划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救治救助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收治工作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建立完善监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开展精神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职能,每年组织协调召开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

指定县疾控中心为全县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和精神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成立一支专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应急出诊工作队,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3级(含3级)以上的患者双向转诊、应急出诊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社区、患者所在单位: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应成立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开展信息交换,通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落实低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精神残疾补助、司法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村(居)委会、社区应组建由精防人员、民警、村(居)委会成员、网格员等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协调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保持沟通,及时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行政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协调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患者所在单位要积极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及随访康复管理工作。

五、监督与考核

(一)综合监督检查。由平安永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财政、民政、人社、残联、审计等部门,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的行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考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纳入县、乡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实行考核扣分、发生命案的实行“一票否决”。县卫生健康局对各医疗机构执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卫生健康工作责任目标及公共卫生经费分配兑现进行挂钩。

(三)严格执法。县卫生健康局对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对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不按管理办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定点收治和管理的进行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当而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案件性质依法对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分别进行问责、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理及处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通〔2013〕37号)同时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解读《永仁县发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上一条: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下一条: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