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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01015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0〕45号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仁县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20〕37号)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永仁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解决农户农房抗震能力弱的问题,结合永仁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永仁县抗震设防烈度和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房抗震认定、农户申请、乡镇核实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88户。

四、改造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1. 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12月底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

2. 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按照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 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认定为住房达不到7度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4. 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5.不符合纳入对象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

①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②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2019年12月31日前房屋已完成建设的);

③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④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⑤各类违法建筑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范围

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农户。

(三)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按照2万元/户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改造方式和资金筹集

(一)改造方式

1.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原则上以拆除重建为主。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工作。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

2.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改造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必须拆旧,同时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推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建设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基本卫生条件。

(二)资金筹集

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根据永仁县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下达的中央资金,确保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六、方法步骤

农房抗震改造必需严格落实“抗震等级认定、户申请、组推荐、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乡验收”程序。

(一)农村住房抗震认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由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认定人员进行抗震认定,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技术要点,明确房屋是否满足抗震要求,出具《农村住房抗震安全认定报告》,提出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

(二)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自愿改造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整户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等相关材料。

(三)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依据《农村住房抗震安全认定报告》,确认为不达标的方可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向村委会提交建设推荐意见及农户有关申请资料。

(四)村委会审议。村委会接到村民小组推荐意见后,召开村“三委”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审议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五)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核,同时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六)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农户申请材料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是否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符合纳入对象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正式下发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改造建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农户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时组织建房户开工建设。

(七)验收拨款。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乡镇组织相关站所、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监理单位、认定人员和农户进行验收,在乡镇组织验收的基础上,由县危改办牵头,组织县属有关单位抽查30%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抗震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并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到农户“一卡通”上。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拒不整改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事宜。还未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乡镇,应先集中精力抓紧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要落实责任主体,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二)加快任务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农房抗震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资金。农房抗震改造审批需于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及竣工验收,县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在乡镇完成验收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抽验。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做好农房抗震等级认定、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竣工验收、资金兑补和问题查究整改等工作,并建立台账资料备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抗震改造政策技术标准和质量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房抗震等级认定、工匠培训、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县财政局要提前下达资金,确保抗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资金及时兑补到位。各乡镇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指导乡镇按照永仁县农村住房抗震改造一户一档台账资料清单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七)加强工作联动。县危改办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调度会议,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等部门参加,处理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相关事宜。如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要求与中央、省、州出台政策不一致的,县危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做出实施方案的修改。

原文:解读《永仁县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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