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5〕7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GZJ25530000712320111一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ZJ25530000712320111 |
样品名称 |
馒头(自制)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5-04-16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千层老面破酥包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检验机构 |
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5-5-22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5.6.3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各3.6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35kg,已销售数量2.25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立案时该批次馒头已经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原因通过对生产、贮存过程的自检自查和原因分析,当事人抽检当日制作馒头过程中使用的散装泡打粉含有脱氢乙酸和甜蜜素,并带入到自制的馒头中,同时,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及原料包装标识管理不严,拆包分存后随意丢弃含食品标签外包装,造成误用含有不得使用物质的原料。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5年6月3日 2.结案时间: 2025年8月4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指导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元; 2.罚款1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1032元
|
整改复查 |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操作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的学习。 2.立即停用散装泡打粉,并销毁了库存5.15公斤的散装泡打粉,同时,已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制作销售食品。 3.在今后从事食品经营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记录等。在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一定严格把关,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签说明书准确使用,确保食品安全。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