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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永仁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7日在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永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1年8月23日,按规定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永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9月14日,发布了关于举行《永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听证会在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决策发言人是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孙礼英;主持人是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殷子云;听证监察人是永仁县政法委李雄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杨扬;听证记录人是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商海鹏、黄杰。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0名,实际到会代表20名。邀请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领导各1人,永定镇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村民代表2人,法律工作者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永定镇、莲池乡、宜就镇、猛虎乡、维的乡、中和镇、永兴傣族乡等七个乡镇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镇(乡)长或负责土地征收相关工作人员。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永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成果等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6、听证记录人请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签字确认,并将发言记录整理汇总后报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7、听证主持人宣读合议书。

8、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9、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10、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20名听证代表事前认真准备,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建议取消挖、填方单价,统一混凝土补偿价格和单位,修改PVC管管径表述,提高预制混凝土价格。水池补偿标准略低,不考虑折旧因素,补偿标准低于目前市场实际造价,水窖价格不应低于水池补偿价格,调整铸铁管的补偿标准。完善设施农业滴灌的补偿标准。

2、林木补偿标准:树木的补偿标准建议按树木的胸径进行分项补偿。

3、果木补偿标准:建议部分果木补偿标准以果树胸径大小来测算,葡萄标准以亩为单位来测算。果木类补偿标准中经济寿命期的规定建议考虑到特殊林木经营情况,比如核桃树经济寿命较长,而经营权流转使用期不一定等于核桃实际经济寿命期。关于零星果木补偿标准表中,建议对“橄榄”这一果木进行细分,细分为滇橄榄和油橄榄。在零星果木补偿标准中,建议充分考虑定值年限、投入经营情况和产值的关联性和侧重点。

4、其他林果木补偿标准:建议提高桑园补偿标准。

5、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提高土坟补偿标准到砖坟的标准。

6、青苗补偿标准:粮食作物的补偿标准偏低,提高农作物补偿标准,参照元谋标准,明确滇红花补偿标准。项目缺少草莓补偿标准。

7、围绕周边情况,按市场行情决定赔偿、补偿标准。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后,由主持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并答复如下:

1、该补偿标准还需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汇总后平衡,后续根据与周边县(市)的对比情况按平衡后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补偿标准缺失,后续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4、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零星林木、零星果木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遵照符合《技术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逐条修改完善,尽量让补偿标准做到让地方好用、适用。

5、坟墓补偿标准:坟墓补偿内涵及补偿标准的确定,县政府将及时研究后调整完善。

6、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中存在的漏项,将遵照符合《技术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逐条修改完善。

7、下一步将会对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标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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