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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采石场采矿权出让公告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自然资矿发〔2020〕03

受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拟以挂牌方式出让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采石场采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仁县永定镇永桥路1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仁县永定镇太阳广场内文化大楼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采石场

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砂岩矿

地理位置: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村

开采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资源储量:拟设立矿区范围内查明333类资源量473.03万吨(184.06万立方米)。

拟出让年限:8年

起始价:22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次或1000.00元/次的整数倍。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具有营利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竞买人应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能按照经审查同意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采矿。

五、出让方式及挂牌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19日下午15: 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永仁县太阳广场内文化大楼二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仁县太阳广场内文化大楼),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9日下午17: 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仁县太阳广场内文化大楼)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公司、企业、其它组织持竞买申请书(格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即在2021年2月19日下午15: 00前竞买人必须出席挂牌现场(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为挂牌竞价的组成部分。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该出让不成交。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竞价成交后,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买人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相关要求

(一)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必须完成办理 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执行水土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并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山、林、水、土地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价款,不包含评估及勘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经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办理 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的费用。其中出让人前期已支付的评估费1.5万元、地质勘查编制经费5万元、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经费2.5万元由竞得人在签 定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给出让人。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经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 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九、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由于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挂牌出让文件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县环保、安监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 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因国家、省、州及县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保护区、林地、草原、文物、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如不能解决,概不退还任何出让款项。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五)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十、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78-6713705(善先生),永仁县自然资源局0878-6712309(聂先生)。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为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1日

上一条:云南省永仁县维的乡赵家湾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开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