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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恢复户口登记(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

日期:2024年02月09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应当向转改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军人身份证;

(三)本人退出现役证件或者军队师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四)州(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本人在转改地城镇区域自有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为转改干部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合法拥有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在转改地城镇区域其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或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按租赁房屋落户所需材料办理。

申请在转改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接收单位代为办理。申请在转改单位社区集体户恢复户口的,可凭基础材料办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家属随迁的,可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文件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随迁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结时限:转改文职人员恢复户口登记的,当场办结。家属随迁在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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