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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登记户口

日期:2023年05月12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本人或监护人应当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公安部批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明文件;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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