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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3〕5号

日期:2023年09月12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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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3年9月1日提出对《永仁县天然气应急调峰及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永仁县莲池乡生物加工园区,属于新建项目,建设一座LNG天然气液化厂,设置日处理天然气10×104Nm3的装置1套、1000m3LNG常压单容罐1座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装置和生产服务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气过滤稳压系统、脱酸系统、脱水脱汞系统、冷箱系统、主冷机组、预冷机组、导热油锅炉等。项目总投资10297.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25.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99%。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其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施工时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产生。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导热油锅炉废气、脱酸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富胺液闪蒸罐闪蒸气、LNG储罐废气、装置区无组织废气、汽车尾气等。导热油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设备,产生的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脱酸工序产生的酸性气体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富胺液闪蒸罐闪蒸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BOG压缩系统回收后作为导热油锅炉燃料气使用,不外排。LNG储罐废气、装置区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场地降雨冲刷水采用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工序或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按照“节约用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优化项目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过滤单元及脱水单元废水、脱盐水系统、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循环水场排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检维修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集液罐收集的过滤单元及脱水单元废水与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检维修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一起排入隔油池处理后与脱盐水系统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道路清扫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剩余的接入原生物加工片区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循环水场,循环水场每年定期排水,循环水在循环水池内简单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车间厂房内合理设置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等措施,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脱盐水系统中的废滤芯、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污泥等,废滤芯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MDEA溶液、废脱水吸附剂(4A分子筛)、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机油、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分类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置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表》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大气、水、噪声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按照《报告表》中有关总量控制指标意见,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NOx排放量约1.13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998t/a,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控制。

五、该项目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九、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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