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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永环许准〔2022〕10号

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云南绍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9月1日提出对《云南绍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路沥青(彩色沥青)炒拌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2年9月1日、2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占地面积8000m2,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购买冷骨料供应系统、骨料干燥系统、筛分搅拌系统、粉料、沥青供给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产沥青混凝土6万吨(其中:公路沥青混凝土5万吨/年、彩色沥青混凝土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1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5%。我局原则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自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利用不外排;场地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厂区降尘用水利用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对施工期基础开挖面进行洒水降尘,开挖的土方、粉状材料及时用帆布覆盖,不得露天堆放,基础土方回填后,多余土方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减少扬尘产生。运营期烘干滚筒废气(燃油废气、烘干粉尘)选用低氮燃烧机,经配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内径0.2m、高1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砂石储存输送搅拌扬尘和颜料投料粉尘、骨料筛分搅拌工序粉尘、沥青储存、加热、搅拌、成品卸料废气、柴油储存、卸油废气通过旋风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内径

0.65m、高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经1根内径0.2m、高18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厂区植被绿化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隔油沉淀池泥沙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营期一般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置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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