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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1〕5号)

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原创    点击:[]

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日提出对《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科增加住院床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1月2日依法受理。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生态环境”栏、“动态要闻”的“通知公告”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经公示未收到任何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租用的永仁县莲池乡老卫生院院内,该项目为原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科建设项目的扩建工程。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已接受了行政处罚。该项目扩建工程内容:在已预留病房内增加住院床位43张,扩建完成后总床位数为62张;在食堂设置1个容积为1.3m3的隔油池,其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不发生改变。项目总投资5.62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0.6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10.67%。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排放标准。

(二)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项目运行中应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妥善处置。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确保其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的相关规定。

三、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及时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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