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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基本信息、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2)政府规章文件:公务接待、集镇维护、农林畜牧渔业、文化体育旅游、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审计、人事档案、其他;

(3)规划信息: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4)统计信息:年度公报、月度信息、指标解释;

(5)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

(6)财政报告:年度预算、年度决算;

(7)行政收费:不动产登记、农机畜牧、民政社保、文化旅游、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其他;

(8)政府采购:采购目录、采购项目;

(9)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批准、建设实施;

(10)教育医疗:教育、医疗;

(11)社保就业:社保就业;

(12)民政助残扶贫:扶贫救济、民政助残;

(13)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预警与处理;

(14)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15)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监管;

(16)安全卫生监管:安全卫生监管;

(17)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18)环保公共卫生:环保公共卫生;

(19)重要会议:重要会议;

(20)人事任免:人事任免;

(21)城镇建设:立项批准、建设实施;

(22)公益事业:社会公益项目、公益实施;

(23)救济款物管理: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24)其他服务事项;

(25)其他信息公开;

(26)落实国家农村政策;

(27)财政资金管理;

(28)土地规划审核:土地规划审核、宅基地使用审核;

(29)计划生育;

(30)信息公开年报。

二、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和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yr.gov.cn/subsiteIndex/yrzfzhz.html)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以及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网站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和镇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审批表可在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中和镇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http://www.yr.gov.cn/subsiteIndex/yrzfzhz.html。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中和镇政务网(http://www.yr.gov.cn/subsiteIndex/yrzfzhz.html)上填写电子版《中和镇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和镇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中和镇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

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中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中和街18号,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878-6841199,传真号码:0878-6841198,邮政编码:651404,电子邮箱地址:zhzdzb@126.com。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予以受理。

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中和镇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表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上述情况,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

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同一申请人向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中和镇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中的要求,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

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监察机关:中和镇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15987844089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上级行政机关:中和镇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878-6841199;通信地址:中和街18号;邮政编码:651404。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和镇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8-6841199,传真号码:0878-6841198

通信地址:中和街18号;邮政编码:651404。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中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8-6841199;通信地址:中和镇为民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514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月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