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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作者:永仁县信访局管理员   来源:    点击:[]

永仁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

对运行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属于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利于群众办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概况信息类:县信访局概要介绍,组织机构、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等。

2、政策文件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部门文件等。

3、行政权力类: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等。

4、部门决预算类:部门预算、决算等。

5、便民服务类:便民服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

1、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2、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便于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四、保密审查

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先由相关股室提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建议,经保密审查后,普通信息直接发布,重要信息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五、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人,审核、把关本股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不泄密的情况下,确保本股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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